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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接连爆出被骗贷 最大一宗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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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接连爆出被骗贷 最大一宗1.7亿元 来源:分支行观察

2016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滨州农商行开业,同时核准赵磊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曹敏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吴新民、杜建波2人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魏新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刘霞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18年1月,邵景国接任滨州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德九。

滨州农商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由滨城联社和沾化联社改制重组,引进滨化股份等新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滨化股份(601678 )出资人民币23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3%。

为综合反映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评价情况反馈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2017年山东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公布,纳入此次评价范围的577家地方金融企业中,有99家企业被评为优秀(A级以上),其中33家农商行被评为优秀,聊城农商行以96.96分摘得桂冠。

评价结果分五档优、良、中、低、差,滨州农商行既然不是优秀,那么是良还是中、低、差?

或可从该行近来接二连三爆出的被骗贷案中,寻得一些蛛丝马迹。

刘女士被冒名贷款20万出现逾期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11月,刘女士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去查个人征信后得知,有人以她名义于2009年1月在滨州农商行办理了20万个人经营性贷款,该笔业务出现逾期,至今未全部还清。

刘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刘女士名下的非循环贷账户的管理机构为滨州农商行,开立日期为2009年1月29日,到期日期为2009年7月8日,借款金额为20万元,最近一次还款日期为2010年5月13日。截至2020年2月29日,账户状态为逾期,逾期总额为81749元。

2020年3月26日,刘女士到滨州农商行反映被冒名贷款一事,工作人员受理了刘女士的反映问题。3月27日,银行受理后要求刘女士把结婚时填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复印一份以做笔迹和指纹鉴定,4月20日,滨州农商行告知刘女士,鉴定结果显示刘女士确实被冒名贷款。

滨州农商行查阅当时的贷款资料,称刘女士本人的证件资料都是全的,但拒绝允许刘女士查看具体贷款资料。

刘女士称,“虽然事情发生有11年了,贷款也逾期很久了,但是她本人对此事竟毫不知情,也从来没有收到该行催款的通知。”

这笔贷款步步透着蹊跷。逾期近10年,滨州农商行不催收的背后藏着多大的猫腻?谁又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虚假合同骗黄河小区支行1800万元

5月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张某鹏刑事判决书,至此滨州农商银行黄河小区支行被滨州市速飞乐科技公司骗贷1800万元一案浮出水面。

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7日,张某鹏利用实际控制的滨州市速飞乐科技公司,虚构供销合同,以向滨州市鹏岩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名义,骗取滨城区农信联社黄河小区信用社(现滨州农商银行黄河小区支行)贷款1800万元。贷款发放后,其中1400余万元用于支付速飞乐科技公司之前所借过桥公司本金和利息,其他用于归还欠款。2017年4月6日贷款到期后,速飞乐科技公司逾期未还,2017年10月归还20万元。

2019年4月25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速飞乐科技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罚款60万元;该公司实控人张某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四家空壳公司骗贷2684万

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二审判决,对吴某骗取滨州农商银行贷款的行为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吴某向滨州农商银行退赔违法所得2683.62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吴某系滨州市博宇物资有限公司、滨州高远恒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宝睿宁商贸有限公司、滨州鑫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四公司都无实际经营。

2011年-2014年期间,吴某分别以滨州市博宇物资有限公司、滨州高远恒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提交虚假购销合同、财物报表和审计报告在滨州农商行办理了两笔贷款,尚欠贷款余额共计2683.62万元,贷款未用于审批用途。

最多一宗骗贷1.7亿元

闫某自2010年开始投资建设的华人大厦项目,截止2013年年底,闫某在滨城区农信社(滨州农商行改制前用名)一共贷款余额8000多万元,是在彭李农信社和联社营业部贷的,用于华人大厦项目土建。2013年至2015年在滨城区农信社新增贷款5000万元用于华人大厦装修工程。截止2015年,在滨城区农信社贷款余额共计1.5亿余元。

闫某除了是滨州市华人羊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实际控制滨州东方海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瑞成天舜农林有限公司、滨州市丰轩商贸有限公司、滨州中鼎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市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市磐龙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而这些公司都没有实际经营业务,都是操作银行贷款使用,法定代表人也都是挂名的,没有建账,也没有资产,是空壳公司。以上6家公司贷款时提交给滨州农商行的审计报告是他到滨州心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内容皆为虚假的。

闫某正是利用这六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资信证明,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屡屡从滨城农商银行骗取贷款。闫某在伪造合同向滨城农商行贷款的过程中,甚至还找来自己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作为担保。

至此,滨州农商行风控形同虚设。

滨州农商行滨城支行彭李支行原行长王某在证词中的一句话道破了一切:闫某实际控制的滨州中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彭李支行办理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是因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贷款在营业部和北镇支行欠利息形成不良。滨州农商行滨城支行行长黄某和滨州农商行副行长吴某安排她所在支行给闫某的滨州中鼎商贸有限公司发放的该笔贷款,用于偿还了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滨州农商行彭李支行、北镇支行、营业部的贷款本息。

面对闫某通过借旧还填补贷款窟窿的行为,滨州农商行某些干部为虎作伥,与闫某各怀鬼胎,狼狈为奸。

闫某供述,2015年河北峰原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山东省滨州华人羊绒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包括华人大厦。如今除了欠下滨州农商行1.7亿元未还之外,他还有3000万元左右的外欠款,欠河北峰原实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欠天津一家煤炭公司430万元。

显然,闫某所欠1.7亿元,已成滨州农商行不良贷款。

虚假合同骗贷860万元

看过1.7亿元的大案,860万骗贷案就嚼之几乎无味。

2019年12月3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滨州市龙跃纺织有限公司实控人韩某国因骗取贷款和信用卡诈骗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间,韩某国利用实际控制的龙跃纺织,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分3次骗取滨城区农信联社开发区信用社(现滨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贷款860万元,至今未还。

其中2016年9月和2017年1月两次骗贷,韩某国均是利用龙跃纺织与其实际控制的夏之韵服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用实控公司作为担保。滨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张某表示,企业提供贷款资料后,银行负责审查企业贷款资料完整性,但提交资料的真伪很难鉴定。

判决书披露,韩某国另骗取建行260万元但之后已归还,同时透支信用卡7.57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未偿还,以上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据悉,案发后,韩某国归还信用卡欠款。

2019年10月,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国犯骗取贷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实控两家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共计罚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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