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AMC解散第一案:行业乱象的转折点?(附59家地方AMC全名单)
金融界
原标题:地方AMC解散第一案:行业乱象的转折点?(附59家地方AMC全名单) 来源:资管云
地方AMC迎来解散第一案。
2020年4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裁定书,维持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资产”)解散。
作为吉林省内唯一一家地方AMC,吉林资产因股权纠纷和经营问题,两股东进行了多轮博弈与谈判,最终争执无果而对簿公堂、被判令解散,此后吉林再无地方AMC。在地方AMC解散第一案的背后,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地方AMC的经营乱象,同时也反映出监管态势的趋严。从严监管、正本清源,或许是地方AMC的未来。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裁定书
地方AMC“解散第一案”:
大股东抽资、业务停滞
(1)来龙去脉
吉林资产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集团”,持股比例为80%)和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控”,持股比例为20%)。根据银监会《关于公布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等五省(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吉林资产被批准开展吉林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吉林资产股权结构图
然而,在吉林资产成立后不久,公司96.6%的注册资金被挪用宏运集团的关联企业,导致吉林资产正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缺少足够的可用资金,无法从事公司既定的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业务。另外,据工商信息显示,宏运集团已经在2015年12月15日将其持有的吉林资产股权全部质押给某银行,且该股权已经因为其他的诉讼案件被法院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宝军也因犯罪被羁押。截至2016年底,吉林资产的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6469.92万元,但库存现金居然为零,银行存款余额也仅为268.65万元。
自2015年下半年起,吉林金控和宏运集团就对吉林资产的经营情况产生了异议。之后,双方多次就股权转让问题发函商讨,然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17年10月,吉林金控将吉林资产、宏运集团双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散吉林资产。后经多次审理,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解散吉林资产,吉林资产与宏运集团不服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裁定书显示,驳回两家公司的再审申请,判令吉林资产解散。
吉林资产解散事件前后经过
(2)被判令解散的原因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及三方往来函件,吉林资产被判令解散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机制失灵,不能有效行使其职权和进行决策;
(2)公司已将绝大多数资金外借给宏运集团的关联企业,导致无法从事主营业务,且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股东间协商解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及经营的目标难以实现;
(3)公司自成立以来并未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而是将注册资本中的绝大多数资金外借,明显有违股东双方出资的目的和宗旨,并未发挥出地方AMC的作用。
地方AMC发展小史:
不良资产处置那些事儿
(1)源起:四大AMC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
AMC的成立,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转型市场经济的阶段,土地承包贷款、外贸企业贷款、国企改革等项目产生的坏账压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再加上90年代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金融业经营惨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率一度达到了40%以上。因此1999年,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AMC成立,专门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分别按照面值1:1的对价接收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四大行万亿级的不良贷款。
之后,四大AMC也开始承接对应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如交行、国开行等)的不良贷款,再到2004年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开始准备股份制改革,四大AMC按照半市场化的模式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按面值的50%对价收购不良贷款),直到2005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了10%以下。
(2)地方AMC的起步:地方不良资产的处置
四大AMC的成立主要是为解决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问题,而同期地方金融机构也面临着严重的资产质量困境,并出现了一些金融风险事件(如广东国际信托、海南发展银行及广东中小金融机构大量倒闭事件等等)。在此背景下,各地申请设立地方性AMC的呼声非常高。
2013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地区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外置业务,地方AMC的地位被正式认可。
再之后,考虑到部分地区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银监会于2016年10月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此后,多地准备“生二胎”,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一共有20家地方AMC拿到了银监会的批文,加入地方不良资产处置的“大军”。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
(3)问题与整治:业务范围与行业乱象
虽然地方AMC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但行业中仍存在明显问题:
第一,业务范围不够明确。之前,银监会对地方AMC的经营范围简单描述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然而未就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再加上地方AMC属于类金融机构,本身并没有真正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只能选择本地区有实力的实体企业,通过合作或资产转让的形式进行不良资产的消化与处置,而地产、平台等可处理性强、回收价值高的资产则成为地方AMC处置的重点。因此,部分地方AMC盯紧包含地产、平台等项目的不良资产,将这些资产简单处理后转让给实体企业,然而缺乏对实体不良资产的底层处置能力,最终只能通过不良资产二次流转的方式交付给真正有能力处置资产的实体企业。
第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虽然地方AMC为银监会认可的正牌机构,但具体的监管职能落在了地方金融监管局。虽然地方AMC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部分区域对于地方AMC的监管也没落实到位,出现了资本未实缴、业务伪创新、不良伪处理等行业乱象,包括此次的吉林资产因注册资金抽离而被判令解散,也是缺乏有效监管的鲜明体现。
(4)153号文之后:严监管来了
鉴于行业乱象丛生,同时为加强对地方AMC的监管,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53号文),参照四大AMC的监管逻辑,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严对与地方AMC进行监督管理,为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
在此之后,地方AMC进入整顿期。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地方AMC共计57家,加上正在筹备的长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和大连资产管理公司(筹,具体名称待定),共录得59家地方AMC(含已被判令解散的吉林AMC),大多数省级单位设立一家,部分省份则为两家,福建、广东、山东和浙江则是每省三家(具体名单见文末)。
地方AMC的未来:严监管一直在路上
总的来说,吉林资产被判令解散,起源于大股东擅自挪用资金,虽然属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然而也能反映出监管缺位所导致的行业乱象。
自153号文之后,地方AMC开始了严监管的进程。由于监管的权限具体落在了地方金融监管局,从近期各地对于地方AMC的监管态势来看,严监管已然成为行业的长久姿态。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湖南省、四川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获批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
2020年4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强化对准入门槛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并在风险控制上提出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等要求。
当然,严监管背后,地方AMC也有着发展机遇。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不良资产规模存在增加趋势,作为处置不良资产的类金融机构,地方AMC的业务量有望迎来一波增势。加之行业的从严监管,地方AMC的牌照价值,或许将有进一步的体现。
附:59家地方AMC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