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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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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天然气批发、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及燃气投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目前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湖南、江苏、浙江、云南、湖北等9省(区)拥有45个城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目前公司管道燃气的气源均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从中石油、广东大鹏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从中石油、所在地区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液化天然气批发。由子公司华安公司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液化天然气,通过槽车和管道销售给客户。

(3)液化石油气批发。由子公司华安公司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液化石油气,通过槽船和槽车批发销售给客户。

(4)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由子公司深燃石油气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进行储存、灌瓶后,分送给深圳市的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液化天然气批发、液化石油气批发和零售业务均为完全市场化业务,价格随行就市。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近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不断加强,天然气利好政策不断出台,煤改气、油改气、城中村改造计划持续推进,预计天然气销售量将保持稳定增长。

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工商业热力、动力来源,行业周期性弱,是城市化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步伐加快、消费升级、用户结构改变等因素,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将持续优化。

(2)液化石油气

随着中国城市升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户已逐步由使用液化石油气转为使用天然气,对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业务未来的市场拓展方向为尚未引进管道天然气的城镇以及城市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

随着深圳市城中村管道燃气改造持续推进,深燃石油气公司瓶装气市场将向未开通管道燃气的区域转移;同时公司将配合深圳市政府推动深圳市瓶装气行业整合,提高正规瓶装气市场占有率,公司的瓶装石油气销售量有望保持稳定。

根据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城市燃气发展经验,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燃料和石油化工的原料将长期存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公司分别在2019年4月18日、2019年7月11日及和2019年11月22日如期兑付18深燃01、16深燃01和16深燃02的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对公司16深燃01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16深燃02的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18深燃01的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9年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90.54亿元,同比增长13.59%,销售量31.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95%。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9.7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55%,非电厂天然气销量21.8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13%。管道天然气29.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99%;天然气批发2.4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3.35%。

深圳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19.6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2%,主要是电厂天然气销售量增长所致;深圳以外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量9.3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54%。

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收入19.89亿元,同比下降22.30%。销售量56.60万吨,同比下降11.19%。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发展机遇,一是强化资源和市场统筹,实现华安LNG应急储备库投产运营和落实大鹏TUA资源利用,形成西二线、广东大鹏、广东大鹏TUA、迭福、储备与调峰库等共同组成的5路气源,充分保障深圳市天然气稳定供应,推动大湾区高压管网互联互通,扩大公司天然气销量。二是助力大湾区能源转型发展,大力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电厂用户,电厂数量增至6家,销量再创新高。三是响应深圳市高质量发展号召,持续加大开展老旧住宅区及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力度,大力提升城市气化率,2019年共完成城中村改造48.3万户,是2018年改造量的4.7倍。四是大力推动企业综合改革,开展深圳地区管道燃气运营机构改革,优化调整总部职能部门,新增创新投资公司和香港深燃两大运营平台。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商业用户供气速度,实现深圳市全年拓展工商业用气新增1,687万立方米。六是率先开展工控安全与信息安全研究,推动产业化发展,成功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成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控安全防护方案。

深圳以外地区,借力国家环保政策,推进工业煤改气,落实节能减排,扩大天然气利用,天然气市场得到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9年底,公司管道气用户379.41万户,净增53.03万户。其中,深圳地区229.08万户,净增23.20万户;异地150.33万户,净增29.84万户。瓶装气用户144.1万户,净增10.68万户。

2019年,深圳市新建市政燃气管道112.08公里,更新改造老旧中压钢质燃气管道70公里;深圳市外新增市政燃气管道527.69公里。截至2019年底,公司拥有高压、次高压管线527.13公里、市政中压管线7,665.67公里。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推动燃气投资项目拓展,获得湖南邵东、湖北宜都、长阳,浙江慈溪,云南巨鹏系等11个城市燃气项目,新增项目数量较上年增加5个。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燃气行业率先构建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以风险评估为驱动,覆盖各项业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城市供气和用户用气安全,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74家子公司,详见附注九。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详见附注八。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25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情况报告》。

十、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9。

十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1。

上述第一、二、三、四、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16: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戈先生召集,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0,099,529.6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76,767,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517,818,157.92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57,831,208.63元的48.95%,2019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会计师事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毕马威华振2018年度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能源行业,毕马威华振对该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子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子民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陈子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深谙能源行业的审计。陈子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启兴,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启兴200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高级经理。林启兴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1年。林启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1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年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婉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婉薇1985年加入澳门毕马威办事处,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李婉薇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近35年。李婉薇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近17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5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1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 1532号文) 核准,2011年1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90,3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款计人民币984,270,0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31,512,370.00元后的股票发行净收入计人民币952,757,630.00元。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1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27,6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011] 0102034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38,041,102.25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7,755,444.9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942,130,698.66元,2019年使用人民币15,624,746.3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0,913,287.28元。由于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 已完工,公司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913,287.28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2月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账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系统升级,2012年度此募集资金存款账户的账号由757558421032变更为758860233147。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1456号) 核准,公司2013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计人民币1,6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人民币36,8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200,000.00元。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754,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446,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 第3105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5,024,263.91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1,344,256,720.2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281,027,745.65元,2019年度使用人民币63,228,974.61元。扣除2019年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41,213,543.65元 (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计人民币25,024,263.91元),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等五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开户行于2011年12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4年1月9日止,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分别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注) 签订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辖属营业网点,为非独立法人金融经营机构,无权独立签订合同,因此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账户 (账号:11014560188899) 所需签订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责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 金额计人民币18,352.15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12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2.1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 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 (核) 字 (12) 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352.15万元的置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

截至2014年1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090.72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了德师报 (核) 字 (14) 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的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前述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将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由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 (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 已完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913,287.2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25% 。节余原因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913,287.2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25%,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经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2019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6日已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全部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其他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54,940.00万元,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未对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的投资计划进行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62.76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亦投入该项目使用。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59,1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6,044.6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人民币241,213,543.65元,其中包括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和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25,024,263.91元。公司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及投资估算,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燃气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永坚、黄维义、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向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实际交易金额为2,071.3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72D1U

经营范围: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姑塘镇)香积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68596897X9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燃气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服务,燃具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8楼

法定代表人:钟一华

注册资本:31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8407

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设备、仪表、厨房设备、家用电器、五金制品的批发、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名气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13楼

法定代表人:黄至仁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863528

经营范围:楼宇智能化的设计、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5.山东港华培训学院

注册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国际天泰家园2号办公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玲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000MJD64372XH

经营范围:推广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质量管理继续教育课程;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燃气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燃气技术咨询服务、承办研讨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名气通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培训学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九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电子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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