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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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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3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2151号),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023,926.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916,297.36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2,094,192.03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16,187,450.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658,581.2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843,230,761.25元。

根据深圳证交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全体股东均能分享到公司快速成长的成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2,158,498.70元,同时,以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0,528,3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1,584,987股。(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并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立信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体现了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执业水平,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晓东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董军红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景欣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拟与关联方新疆城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科智能”)签署采购合同暨发生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2)因经营需要,公司租赁新疆立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场地,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3)公司为了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解决公司引进疆外技术人才在新疆办公的实际需求,购买关联方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翠苑”)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1号楼二单元一至八层的02、03室,面积共1054.32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公司专家公寓,按照工程竣工决算的实际情况,就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的有关事项,在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拟签订补充协议,拟增加费用:383.25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董事,副总裁、大一互联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钱炽峰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5)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总裁、董事周路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泼先生及其配偶和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6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7%,通过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5.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二:

王义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王义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

关联方三:

企业名称:新疆立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7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良娣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西湖路3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通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生产;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葛良娣女士持有70.64%的股权、中驰嘉业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29.36%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疆立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葛良娣女士是公司的关联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新疆立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方四:

新疆城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楼超

注册资本:3125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6楼60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XHM1P

经营范围:智能楼宇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领域内的系统集成;非占道停车场服务;销售:办公自动化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照明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商业投资;工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城科智能总资产为13,834.97万元,净资产为2,828.43万元;2019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为7,701.86万元,净利润为-671.97万元。

关联方五: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65010008536163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燕

注册资本:2,000万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综合办公楼1栋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服务。

关联方六:

周路先生,现任公司总裁、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周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6,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通过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周路先生属于关联人。

关联方七:

金泼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中国国籍,住所位于杭州市。金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29,502股,占公司总股本10.83%。金泼先生属于关联人。

关联方八:

钱炽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广州市。钱炽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27,272股,占公司总股本3.96%。钱炽峰先生属于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6,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副总裁、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王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子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3、公司拟向关联方城科智能签署采购合同,预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与城科智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4、公司拟向公司董事葛良娣女士为企业法人的新疆立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场地,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是通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6、公司拟购买关联方乌鲁木齐绿谷翠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翠苑”)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路266号1号楼二单元一至八层的02、03室,面积共1054.32平方米的房产,按照工程竣工决算的实际情况,就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的有关事项,在购买立昂技术专家公寓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拟签订补充协议,拟增加费用:383.25万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担保、公司总裁、董事周路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泼先生及其配偶和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董事,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钱炽峰先生提供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所做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8,130.31万元;核销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227.08万;具体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6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按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计量损失准备。

三、本期核销资产情况

本期核销应收账款2,546.64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总计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8,117.01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4.47万元。

五、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19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根据发展需求及资金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票据、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的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实际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拟由全资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乌鲁木齐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次授信拟由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同盾”)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副总裁、喀什同盾法人王义先生提供最高额担保,由全资子公司喀什同盾应收账款做质押。

4、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银行授信,授信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本次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喀什同盾提供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拟向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本次授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授信,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由“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公司拟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本次授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担保、公司总裁、董事周路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泼先生及其配偶和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17、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董事,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钱炽峰先生提供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2020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工具,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偾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周路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安排的部署,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路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路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周路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宋历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免去其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历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宋历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宋历丽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秘书更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

宋历丽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邮箱:songlili@leon.top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宋历丽女士简历

宋历丽,女,汉族,生于1986年6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2008年毕业于南昌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2010年,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业部,任期货经纪人,于2010年取得期货从业证书;2010年-2017年,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先后任服务技术工程师、项目经理、服务技术部门经理;2017年,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商务采购部任职;2017年5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事务部经理。

宋历丽女士为本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历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4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海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目前,于海焦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海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56077087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箱:yuhj@hzwoch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767号绿城西溪国际A座6楼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于海焦女士简历

于海焦,女,汉族,生于198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201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持有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海焦女士为本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除此外,其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海焦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于海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5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30-17:30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姚爱斌女士,独立董事栾凌先生,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女士,和保荐机构代表金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5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宁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宁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宁玲女士还将继续担任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宁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宁玲女士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宁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宁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宁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股东提名黄映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将黄映辉女士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黄映辉女士简历

黄映辉,女,汉族,生于1984年2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历。2005年10月-2008年4月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任商务专员;2008年5月-2012年1月,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任华南区商务经理;2012年4月-2013年4月,北京乐视网,任乐视云华南区商务经理;2013年11月-2016年11月,广州市西博贸易有限公司,任化妆品部市场总监;2018年5月-2020年4月,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公共事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映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映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100%股权和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100%股权。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分别于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沃驰科技100.00%的股权及大一互联100.00%的股权。

2、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涵盖了沃驰科技与大一互联的核心员工,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了公司并购重组后的企业融合,为各方能够完成业绩目标增添动力。

3、金泼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为沃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沃驰科技业绩承诺方为一致行动人;钱炽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为大一互联董事长,为大一互联业绩承诺方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后,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与执行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沃驰科技

2018年6月26日,公司与金泼、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张青、王建国,(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沃驰科技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扣除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承诺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0.00万元、12,500.00万元、15,00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收购标的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二)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大一互联

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与钱炽峰、武穴唯心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欣聚沙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签署《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8月18日,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了2018年4月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作为偶然性因素,在计算大一互联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时,不考虑上述股权相互股权激励费用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在计算实际实现的业绩时予以剔除,即不影响业绩承诺。

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将由立昂技术以募集资金方式投入,所取得的收益不计算在承诺业绩当中。补偿义务主体对大一互联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扣除广纸云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承诺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00万元、4,320.00万元及5,184.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收购标的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累计实现情况

三、《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在收购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股权时,尚未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亦未评估由此对业绩承诺产生的相关影响因素,亦未在协议中明确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是否作为剔除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就净利润的相关计算方式进行了补充约定,约定如下:

(一)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豁免沃驰科技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对业绩的影响金额,即本协议所称“净利润”是指沃驰科技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投资收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豁免大一互联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对业绩的影响金额,即本协议所称“净利润”是指大一互联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将由立昂技术以募集资金方式投入,所取得的收益不计算在承诺业绩当中。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监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9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同意将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因受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产生的影响从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在业绩承诺中的豁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交易对方将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履行业绩承诺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泼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6、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5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16.《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0年5月1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路、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9、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19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3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金泼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董事钱炽峰先生、独立董事栾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宁玲、职工监事曹永辉、监事李贝、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马鹰、副总裁娄炜、总工程师田军发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裁周路先生所做《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度公司管理层在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公司总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恪守职责,务实严谨地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分析,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并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关勇先生、姚文英女士、栾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报告出具了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对此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报告出具了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对此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刚、葛良娣、周路、钱炽峰、金泼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19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于海焦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于海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宋历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宋历丽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业绩承诺期内豁免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对业绩的影响金额,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修改,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金泼、钱炽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3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玲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在2019年度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对2019年度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编制出《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预算数据合理,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公司的内控管理得以有效实施,全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披露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遵照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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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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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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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报告出具了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对此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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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的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会监事决议通过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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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报告出具了确认意见,公司监事对此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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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助于提高日常决策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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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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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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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0年度根据发展需求及资金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可用的流动资金,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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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宁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主席及监事职务,宁玲女士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由于宁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宁玲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相关股东提名黄映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9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而实施。同意将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因受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业绩产生的影响从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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