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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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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4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红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孟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 A、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128)。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目前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预案等进行了调整和修订。该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政策性搬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庄园牧场有限公司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庄园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 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 (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为遵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尊重吴忠市利通区防治污染工作的部署,宁夏庄园积极响应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了搬迁关停工作并一直积极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协商补偿事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宁夏庄园因政策性搬迁遭受经济损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但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一直未作出任何实质性补偿决定,亦未与宁夏庄园签订补偿协议。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宁夏庄园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2020 年 3 月 5 日,宁夏庄园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宁 03 行初 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宁 03 行初 6 号),该行政起诉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于2020 年4月8日开庭审理,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

2、关于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07号)》,依据《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7〕143号)和《湟源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分方案》(源政办〔2016〕163号)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称“青海圣源”)所在地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青海圣源收到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限期关停通知书》。为尊重西宁市湟源县防治污染工作的部署,青海圣源积极响应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了搬迁关停工作并一直积极与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协商补偿事宜。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青海圣源因政策性搬迁遭受经济损失,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但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一直作出任何实质性补偿决定,亦未与青海圣源签订补偿协议。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青海圣源向青海省西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2020 年 3 月 11 日,青海圣源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青 01 行初 16 号)﹞,该行政起诉已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开庭审理通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4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马红富、王国福、张骞予参加现场表决;董事宋晓鹏、叶健聪、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马红富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截止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季度业绩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4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魏琳、杜魏参加现场表决;监事孙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琳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截止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季度业绩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4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庄园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庄园”)于近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宁夏庄园的法定代表人由“陈玉海”变更为“赵清华”,其他事项不变。变更后登记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宁夏庄园牧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554174766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3日

营业期限:2010年07月23日至2040年11月03日

住所: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奶牛核心园区

经营范围:奶牛的养殖;场地租赁;饲草加工;兽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4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瑞兴”)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2、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25日

3、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树屏产业园区刘家湾村

4、法定代表人:马红富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奶牛养殖;奶牛销售;鲜奶销售;饲料销售;场地租赁;养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养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兰州瑞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9、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截至本公告日,兰州瑞兴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或其他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兰州瑞兴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兰州瑞兴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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