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商务部:对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的防疫物资予以验放

同花顺财经

关注

原标题:商务部:对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的防疫物资予以验放 来源: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姚倩)4月26日,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是强化出口质量监管。

4月25日晚,商务部发布《公告》显示,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公告》提出,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根据《公告》,上述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三部门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公告(2020年第5号)》提到,检测试剂等5类医疗物资必须持有“双证”(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此次政策提到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经过相关申报程序后,予以验放。

对此,李兴乾表示,此前5号公告针对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防疫物资,明确了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相关产品出口必须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比5号公告,12号公告主要在两方面强化出口质量监管。一是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管,具体监管措施概括来说即“两清单、一声明”,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由商务部确认符合国外的生产标准的企业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同时,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签署声明,承诺口罩符合中国或者国外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疗用途。

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对取得国外医疗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商务部委托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专家确认后,相关产品可以出口,相关企业的清单将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上动态更新。

北京商报记者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上看到,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有苏州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阳普医疗(300030)、至臻生物以及仙桃市通达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上,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有稳健医疗、湖北省潜江市江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奥美医疗(002950)、振德医疗(603301)以及基蛋生物(603387)等;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有美迪普医疗、海安美佳医用敷料有限公司等;呼吸机生产企业有谊安医疗、迈瑞医疗(300760)等;红外体温计生产企业有爱利康医疗、华安医疗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有万泰生物(603392)以及锦瑞生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