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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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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卫东镇84号信箱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研究、开发;燃料电池及燃料、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项目的开发(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除外);太阳能发电站、充电站、风力发电站、农林废弃生物发电站、沼气发电站、城市垃圾发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贮热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设;新能源项目咨询;节能项目评估;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寺庄乡常早村村北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电站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租赁;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咨询服务;农业、设施农业项目开发;禽畜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海安高新区长江西路288号2幢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6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系统研发;光伏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设备研发及销售;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卢龙县陈官屯乡庙岭沟村北

4、法定代表人:陈梅芬

5、注册资本:56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褚镇元北大街68号

4、法定代表人:陈梅芬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七)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小土城村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3325.82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利用;新能源项目开发、推广运营管理;设施农业的开发、承包、租赁;花卉、果蔬及农产品的种植及销售;光伏农业的开发、投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八)沛县弘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沛县弘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沛县杨屯镇昭阳大道1号

4、法定代表人:时爱国

5、注册资本: 1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及运营承包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机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九)南阳富达鸭河荒山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阳富达鸭河荒山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工区大道6号

4、法定代表人:时爱国

5、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南阳富达鸭河滩涂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阳富达鸭河滩涂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工区大道6号

4、法定代表人:时爱国

5、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一)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工业中路

4、法定代表人:时爱国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组件、太阳能电子产品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电产品安装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二)金寨鑫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寨鑫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莲花山路与江天路交口西北角金寨深圳总部经济大楼A栋四楼409-412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 1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及大、中型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网、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三)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UNIT 1703B-1706 LEVEL 17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TR 1 AUSTIN RD WEST KL

4、董事:罗鑫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设备、电子电器的销售、采购、进出口;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四)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101 Thomson Road United Square #06-01/06 Singapore 307591

4、董事:罗鑫、贺德勇、郑加镇

5、注册资本:新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行业的工程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五)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Marcel-Breuer-Strasse 15,80807,Munchen, Germany

4、总经理:Philipp Matter

5、注册资本:欧元2.50万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如光伏装置)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分销和其他活动以及相关配件。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六)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Dover Country of Kent 19901

4、总经理:罗鑫

5、注册资本:美元3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材料及设备的制造,投资,销售,工程。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七)GCL Solar Japan Co., 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vel 1, Yusen Building, 2-3-2 Marunouchi Chiyoda-ku, Tokyo 100-0005, Japan

4、法定代表人:罗鑫

5、注册资本:日元500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市场开拓,发电设备投资和销售等。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八)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private company

3、住所:5/F, Heng Shan Centre, 145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4、董事:罗鑫

5、注册资本:10000HKD

6、经营范围:Investment Holding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6,99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42.59%;公司累计发生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0.22%;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上述事项由江苏开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源”)为阜宁集成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阜宁集成的经营发展,根据江苏开源的要求,公司为阜宁集成上述贷款事宜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反担保额度。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郑任

6、注册地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7、主营业务: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开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81059.4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3月5日

5、法定代表人:路胜华

6、住所: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居委会二组

7、主营业务:园区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园区厂房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建材销售;土地整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10、其他事项说明

江苏开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阜宁集成融资协议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阜宁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6,99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42.59%;公司累计发生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0.22%;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坚持“光伏国际化”战略目标,持续强化海外市场开发力度。2019年实现海外业务占比进一步提升,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外汇结算业务量的持续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同时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远期结售汇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 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所有出口业务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发生逾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保险公司理赔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该所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名称: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

(4)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7)投资者保护能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2)合伙人数量:41人

(3)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308人,从业人员78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2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徐长俄,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邓雪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3、业务信息

(1)最近一年业务信息:业务总收入2.9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69亿元,审计公司家数221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3家。

(2)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光伏行业

(3)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有

4、执业信息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苏亚金诚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2019年收到1次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徐长俄、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钱小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雪雷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苏亚金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及人员配置,具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权益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行权数量为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权益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朱文海、方亮等15人及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黄继群等2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首次授予部分343.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54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健、胡惠明等2人获授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截至2020年3月14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207.5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失效,将予以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减少至100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2,619.2万份减少至2,068.5万份,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6.5万股减少至766.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6人减少至14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318万份减少至264万份。

三、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0万股,回购价格为2.18元/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96.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90万股。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失去资格的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朱文海、方亮等17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失效,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550.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54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行权数量为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首次授予总量的30%;(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总量的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5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0年3月14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5月11日,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5月10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1,034.25万份;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3.25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4.2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数据如下: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3.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数据如下:

(三)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5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18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1年3月14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0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034.25万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44,989,875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034.25万股,资本公积增加34,647,375元,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1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已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罗鑫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5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违约损失率的计算是基于过去三年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公司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2019年公司根据2017-2019年三年数据对违约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违约损失率比较表如下所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8.6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19%;同时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8.6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5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鑫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财务总监贺德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5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15至2020年6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投资建设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7、8、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6、7、8、9、10、11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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