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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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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审计意见详见审计报告正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3,219,189.00元,加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60,502.4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性能铝合金板材、高档双零铝箔毛料、阳极氧化料、铝合金车轮、中间合金、精铝锭、铝棒材等。

2、经营模式

公司已形成了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电解铝、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氧化铝、交流电及铝锭,煤炭采购采用公司下属豫联煤业自有煤炭供给和向外部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氧化铝采购采用长单和现货相结合的模式;子公司中孚铝业生产用电主要由子公司中孚电力自备机组供应,转移至四川省广元市的电解铝生产用电采用大工业用电模式;公司铝精深加工业务所需原铝采用自有电解铝液和外购铝锭、铝加工产品废料相结合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铝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根据客户需求,采用定制化和批量化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销售模式:公司铝产品对外销售为直销模式,销售体系包含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售后服务等,目前已形成了以国内外知名客户为主的营销网络。销售价格国内采用“铝基价(长江现货价或者上海期货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国际采用“铝基价(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LME)+加工费”的定价模式。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产能转移,减少电解铝亏损;优化铝精深加工产品结构,锁定中长期核心客户;加强与相关债权人密切沟通,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强化内部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了2019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

(1)开展经营创效,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厉行节约活动,开源节流;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提高产品毛利率,增强产业链条上各业务板块盈利能力。报告期内,铝及铝产品业务毛利率13.80%,较去年增加13.45个百分点;发电业务毛利率28.28%,较去年增加26.03个百分点;煤炭业务毛利率27.98%,较去年增加16.63个百分点。

(2)债务化解方案有序推进,财务费用持续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控股股东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下,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洽谈。2019年1-12月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2.81亿元,有力提升了公司业绩。

(3)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业绩2019年12月,公司及中孚铝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元高精铝材10.62%出资权和40.89%股权转让给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中孚铝业对广元高精铝材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为48.49%,实现资产处置收益67,744.23万元。2019年12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子公司银湖铝业位于郑州高新区的土地进行收储,土地收购补偿款共计50,821.86万元,扣除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成本后产生资产处置收益33,129.31万元。

(二)行业情况

铝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有色金属,产品性能上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高温灭菌性等优良特性,可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食品包装容器、家用电器、交通运输、航天航空、电子通讯各个行业,是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基础材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铝材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但在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上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近两年我国铝加工行业面临铝材产量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下降,国际贸易摩擦不断等问题,加快转型升级成为我国铝加工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延链补链、提质增效、绿色智能化制造、扩大铝应用是我国铝加工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近年来,公司积极利用国家及行业有利政策顺势而为,优化产业布局,将公司电解铝产能转移至水电资源丰富的四川省广元市;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把握国内市场竞争主动权,提升主打产品市场占用率,其中罐盖料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市场前列,同时已向世界前三位制罐企业大批量供货;公司在做优、做强易拉罐罐料、高性能铝合金板材、高档双零铝箔毛料等已有产品基础上,汽车车身板、船板、航空中厚板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研发不断取得突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营业收入以净额法反映,因此对2019年前三季度收入和成本同时进行抵销,不影响当期利润。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551,907.1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175,062.70万元下降53.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36.05万元较上年同期-254,410.49万元增加264,846.54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9年期初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25家,新增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因注销不再包括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新增的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由于年底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净增加0家,具体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崔红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3,219,189.00元,加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60,502.4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公司将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2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2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光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2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3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3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3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3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5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3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对燃气公司担保额度为1.4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41亿元。

●燃气公司拟分别对公司及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2.0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及2020年4月8日,分别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近期,因此笔担保业务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方有所调整,需重新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牛瑞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燃气公司是本公司的互保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102,985.47万元,负债总额为78,414.81万元,净资产为24,570.66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4,519.33万元,净利润为1,00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106,221.73万元,负债总额为  82,023.58万元,净资产为24,198.15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6,217.50万元,净利润为-352.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拟为燃气公司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4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8,000万元借款需由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到期时间为2021年5月;(2)公司为燃气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6,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以上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燃气公司流动资金,燃气公司拟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燃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公司及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中孚电力为燃气公司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4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3.2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2.0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的211.51%,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7.69%;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1.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3.8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减少近4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为8,796.94 万元。审计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卜晓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业务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执业证书及从业资格,,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业务素质较高,且承办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光利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拆借资金,具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注:因豫联集团新增融资及公司经营环境变化,资金来源受限,拆借资金金额减少。

(三)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4.93%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经协商,豫联集团同意以0元/年出租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后协商交易价格,并以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控制。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是交易双方充分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销售风险,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铝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避免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年度总额上限在人民币2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编号:临2020-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88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2013年12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中孚特铝公司目前无法持续经营,清算过程中由于股东之间、股东与中孚特铝之间发生多次法律诉讼,自主清算无法正常进行,清算组构成为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3人,中孚实业3人,中孚实业对中孚特铝公司无实质控制权。2018年6月7日,中孚特铝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2018年10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孚特铝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工作。公司根据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初步测算,本年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211.10万元。

2、坏帐准备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度,由于应收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暂借款增加,因此按照可收回性计提坏帐准备3,475.32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电解铝生产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因此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95.09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4、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9年期初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4、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1)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单位:元

(2)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信用损失调节表: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75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定向发行股票数量分别为149,384,885股、70,298,76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219,683,65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9,999,991.2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69,683.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430,307.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5日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23,543.03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6.98万元。(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2009年3月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8年2月5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50,654,2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鉴证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02000002号。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4-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20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3,219,189.00元,加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60,502.4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鉴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股票被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块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孚”变更为“ST中孚”,公司股票代码“600595”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是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中孚实业”变更为“*ST中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兴华审字(2020)第02000067号),公司2019年共实现营业收入551,907.1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36.05万元。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孚实业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094.23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61,885.87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982,653.8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股票被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块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孚”变更为“ST中孚”,公司股票代码“600595”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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