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 2020-018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070.1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7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5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1,070.19万元。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1名自然人
被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1,070.19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1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51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070.19万元。公司正积极与代理律师商讨应诉方案,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ST抚钢 公告编号:2020-01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钱正先生,独立董事葛敏女士、刘艳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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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除议案4的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克通先生、张俊涛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