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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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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5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1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刘火旺、BingshengTeng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程涌先生、贺波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1.2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日(即4月21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贺波以现金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拟认购对象贺波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波女士,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等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3、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锁定、上市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8、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文件作相应调整、修改;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贺波女士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程涌先生,系贺波女士的近亲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届次及召开时间将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将适时发布关于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5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6:00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光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波女士,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1.2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日(即4月21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100.00万股(含),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贺波女士以现金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份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拟认购对象贺波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贺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5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议案。

3、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0万股(含1,100.00万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波以现金认购。

公司已与贺波女士签订了《贺波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贺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认购方贺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程涌、贺波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67.63%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贺波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4323021971101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深圳市开富达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奥士康电子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康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景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东莞市柏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

贺波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贺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程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程涌、贺波夫妇通过北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0%。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7.63%的股份,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贺波女士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3、贺波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贺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贺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41.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贺波女士签署的《贺波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将给予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支持,拓展产业链,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方认购价格公允,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贺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5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和公司经营环境等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预计于2020年6月完成(即本次发行增加股份数从2020年7月开始计算),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47,868,152股,本次发行共发行11,00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具体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情况,无每股收益稀释因素,即基本每股收益等于稀释每股收益;

6、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共派发现金红利73,934,076.00元,假设该利润方案在2020年6月实施;假设2020年现金分红政策与2019年相同,均为73,934,076.00(不考虑回购因素);且假设2020年不实施股份回购。同时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7、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前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如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与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将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不断扩大主业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现有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利用此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提升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即期回报。

公司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扩充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基础,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将遵守《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5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56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号)核准,公司2017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3,000.00股,发行价为3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074,94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6,703,747.00元,余额为人民币1,037,371,193.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5,99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135,200.56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833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三家银行专项账户,分别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益阳资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湘银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49,154,298.5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2,674,766.84元;向交通银行益阳分行购买了277,000,000.00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向农业银行益阳分行购买了5,000,000.00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向长沙银行湘银支行购买了245,000,000.00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614,732.31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15,020.94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9580《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6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银行理财产品金额52,700.00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3,614,732.31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527,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51.95%,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及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随着在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公司近十年来市场份额不断地扩大、行业影响力不断增强,业务遍及亚洲、欧美等地区,目前公司正处于全面发展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27,598.91万元,较2017年增长31.08%。印制电路板行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呈现资金投入量大,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因此公司在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持续性的营运资金压力,营运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资金压力,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8年底、2019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34%、31.6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同时,公司的资产净额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以及后续融资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增厚公司营运资金,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资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流动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比例将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实际资金需求、管理层资金运用能力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所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明显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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