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好消息!白洋淀大道这一路段将进行环境景观提升

雄安发布

关注

近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安新县白洋淀大道(安新镇段)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拟建地点为安新县安新镇白洋淀大道两侧,北至白洋淀大道旅游西路交叉口,南至白洋淀大道大无缝厂区北侧,项目总占地约13.54公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新县白洋淀大道(安新镇段)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河北省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新县白洋淀大道(安新镇段)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改发字(2019)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安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安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地点为安新县安新镇白洋淀大道两侧,北至白洋淀大道旅游西路交叉口,南至白洋淀大道大无缝厂区北侧,项目总占地约13.54公顷。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景观改造提升路段总长度为7.3km,其中县城段1.0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两侧临路建筑立面改造、绿化景观工程;县城南段3.97km,县城北段2.2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工程。

2.3项目投资估算:本标段估算价为2700万元。

2.3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承包。

2.4工期:签订合同起至竣工完成周期为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5月15日。竣工后管护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

(16)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作为单独施工方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具有已完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含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项目经理应为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5)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

(6)信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两年)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9)上述第5)、6)、7)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8)其他要求:/。

(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单位并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6日上午9时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PDF)(http://www.hebpr.cn/),地市分平台界面选择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PDF)成功之后请将①《投标人联系信息表》(附件1)签字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②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须随邮件发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若有,格式自拟);发送至wenwl@sstc20.com领取招标文件(word)及参考资料。

备注:投标单位网上获取招标文件(PDF)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网上填写资料、上传证照等并携带证照原件前往河北省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或平台技术支持。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且网上报名的,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以及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axxggzyjyzx.gov.cn/)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新县安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新县育才西路

联系人:李琳

电话:0312-5356080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安乐、闻武林、魏然、封勋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wenwl@sstc20.com

账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67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运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编辑|刘思聪]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