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37188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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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近几年的钢结构产能的快速提升、管理效率的提高,公司主营业务已经逐步固化为钢结构制造销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绿色建材生产销售等五大类,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物、公租房、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大型场馆、工业厂房、航站楼、桥梁、锅炉钢架等领域,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等,并可有效地缓解钢铁产能过剩。
公司经营的业务模式得到固化和发展:一、继续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钢结构制造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加工基地多、产能大、快速交货能力强、成本控制好等核心优势,对技术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比如2019年承接的雄安高铁站(二标段)项目、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项目、浙江石油化工项目等,这类业务有周期短、回款快、毛利率较高等特点。本报告期钢结构产量达到18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9.88%。二、协同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业务: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策的深入,技术领先的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的认可,潜在的市场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回款有保障、利润相对稳定,成为公司大力发展的新兴业务,相继签订了凤栖苑二期项目、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浙南科技城学校建设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重大项目。三、建材制造业务稳步发展。四、继续加强智能立体车库的研发及技术储备,鉴于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公司报告期内的钢结构分包及立体车库业务量有所下降。
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管理上的变革创新,致力于提高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上的竞争力,推进卓越工程,倡导一流主义、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经营质量,不断打造钢结构绿色建筑的强势品牌。
放眼未来,鸿路的发展目标是:一、不断巩固公司在钢结构制造方面的成本及规模优势,不断丰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增加利润来源。二、不断加大公司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力度,不断创新并完善“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装配式低层住宅集成技术”,并利用领先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研发基地,成为最值得信赖的最具竞争力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成为最优秀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与定制化洋房整体服务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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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58%、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98.9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4.39%。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长及管理效率的提高。
2019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149.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62%。其中工程订单为11.36亿元,材料订单为138.05亿元。
2019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 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对技术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制造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
(1)通过不断提高产能,增强公司工期要求特别紧的大订单履约能力
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年产能约240余万吨,产量达到18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9.88%。
(2)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今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研发投入303,585,750.13元,引进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自动翻转机、全自动双弧双丝埋弧焊生产线、全自动剪切配送生产线、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结构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并成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方管柱生产线、十字柱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设备。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对各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
公司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招标采购、生产及工程管理等能力。
2、聚焦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业务: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为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市场容量大,技术要求高,竞争对手少,是公司大力发展的新型业务。
报告期内签订了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浙南科技城学校建设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多个重大项目。
3、不断完善采购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成本竞争能力
(1)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电子竞标平台及现场竞标招标等方式使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简化流程,同时大量地降低供应商垫资额,提高公司信誉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产品价格竞争力。
(2)加强采购价格预测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与钢厂良好的关系,钢厂排单的统计分析、钢材成本组成分析以及运营规律,适时进行大宗采购。
(3)加强采购平台的建设,提高公司采购效率
不断优化、推广电子采购竞价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鸿路采购物流中心,扩大供应商范围和提高供应商关注度,降低采购成本。
4、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动力
(1)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达到200多万平方米。
(2)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及住宅分层停车技术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3)装配式低层钢结构住宅技术:已逐步得到推广应用。
(二)、2019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产量达到18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9.88%。承接了浙江石化、雄安高铁站(二标段)项目、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项目、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等重大工程的制作任务。
2、承建一批采用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如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浙南科技城学校建设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多个重大项目正在有序的进展中;
3、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4,516,102.51元。(详见公告编号:2019-055)
4、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安徽鸿路油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蚌埠金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全资子公司。
5、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公告编号:2019-005)
6、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完成。(详见公告编号:2019-058)
7、报告期内,本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公告编号:2019-096)
8、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承诺自2019年11月06日起至2020年05月05日增持公司股票860万元至1140万元。(详见公告编号:2019-087)
9、2019年,公司获得了“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诚信企业”、“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双百企业”、“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五十强企业”、“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报告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2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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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长丰县鸿诺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新设立了蚌埠金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鸿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北鸿丰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鸿路油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涡阳县鸿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保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鑫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涡阳县鸿星钢结构有限公司、涡阳县鸿飞钢结构有限公司、涡阳鸿路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涡阳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鸿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黄冈市鸿博钢结构有限公司、黄冈市鸿骏钢结构有限公司、黄冈市鸿祥钢结构有限公司、黄冈市鸿裕钢结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十八家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754,918,386.3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58%;利润总额678,078,511.3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116,424.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39%。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09,559,445.58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955,944.5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46,094,579.45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红利44,516,102.5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0,181,977.96元。
鉴于公司2019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1.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 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15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09,559,445.58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20,955,944.5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46,094,579.45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红利44,516,102.5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0,181,977.96 元。
鉴于公司2019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1.6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潘平先生、王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鸿路钢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19年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罗元清先生因任期年限届满原因,均将不再继续提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罗元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战略规划、治理建设、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了效益,体现出卓越的职业品德和专业水平,在此公司董事会向任德慧女士、罗元清先生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商晓波先生,出生于1974年,浙江嵊州人,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浙江商会副会长。2010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度十大徽商领袖人物。现任本公司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644,294股,公司董事商晓红的弟弟、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国胜是商晓波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万胜平先生,出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4,998.57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商晓红女士,出生于1969年,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408,5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姐,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国胜为商晓红的妹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王琦先生,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主办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安徽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潘平先生,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九华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沈晓平女士和仰春景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另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胡耿武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自动进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晓平女士,出生于 1980 年,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烨芳的弟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仰春景女士,出生于1970年7月,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理、第一事业部营销副总、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运营五部总经理、监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48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委员商晓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胡耿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胡耿武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耿武先生,出生于1976年,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合肥建工集团钢结构设计室技术员、中外合资银翔钢结构工程(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营销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09:30-11:3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145,9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7,999,989.0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7,999,989.0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文件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2,59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4,109.7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1.13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241.40万元,归还上年募集资金补流24,666.3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33,546.10万元经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次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19年7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6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230.8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4.74万元,另有上网发行费、文件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尚未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已注销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银行账号20000192353310300000528),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涉及诉讼而被法院冻结。2020年4月14日该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并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 根据2018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11月27日-2019年5月26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666.38万元;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将24,666.3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 根据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次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19年7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3,589.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包括:1) 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公司为响应国家绿色装配式建筑的产业政策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了一批与募投项目类似的绿色建筑产业项目,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原计划建设但与已有项目可以共享的部分未进行重复建设;2) 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成本、提升效益的原则,终止精密制造、智能机器人制造车间及客户体验中心的建设,相应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二十三中的内容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7、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9、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人数为3人)
12.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3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人数为2人)
13.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琦、潘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4、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人数为2人)
14.1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4.2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沈晓平女士和仰春景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别说明:
议案12、议案13和议案14涉及董事、监事选举,需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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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2.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议案1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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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14,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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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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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