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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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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3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19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李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404号《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55,629.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0,768,098.35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0元,减去2019年6月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9,700,402.5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6,123,325.33元。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20,024,939.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5,665,524.99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0元,减去2019年6月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9,700,402.50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5,940,183.3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19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5,940,183.35元。

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2020年全球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全球经济存在下行风险,公司重点客户境外订单减少将对公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2019年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设厂。截至目前,泰国公司已注册完毕,2020年将按计划展开购买土地、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准备工作,随着项目逐步推进,对资金需求将日益增大。

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便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多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895.0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1.23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77.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42.2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9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572.8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3.1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2.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和子公司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各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龙实业”)、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利”)和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5,813,184.21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大兴实业、好新鲜、盛达利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8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关联监事李智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总资产44,254,265.61元,净资产44,117,630.13元,营业收入2,073,907.06元,净利润-573,092.4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

1、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20642963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1年9月20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9层分隔A区(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为王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2,091,806.36元,净资产5,899,383.07元,营业收入8,557,261.6元,净利润1,281,308.02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武军(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茜坑老村万地工业区19号101,法定代表人为牛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784,776.03元,净资产-2,119,574.35元,营业收入3,268,543.07元,净利润-1,272,113.0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4774512552Q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住所为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法定代表人为罗玉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生产资料回收与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9,597,357.11元,净资产2,244,015.93元,营业收入1,326,403.11元,净利润166,891.6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监事李智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1、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UJN964B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蝴蝶一路17号1栋,法定代表人为蔡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9.8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不含烟草及其制品)及电子雾化器(不含医疗器械)、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储能系统配件;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以上项目不含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33,924,625.91元,净资产23,117,006.84元,营业收入287,316,288.36元,净利润2,297,582.65元(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6月1日起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所发生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6月1日前董事长蔡骅、董事王武军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监事任兰洞为公司监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公司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公司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3、公司与盛达利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租赁盛达利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3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所有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5月6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5月6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右边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白琼女士、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据差异

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1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本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合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5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富易达(不包括重庆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900.00万元,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均为12.72元/单位出资额。重庆富易达51%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为11,73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承诺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800.00万元、2,500.00万元、3,5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93.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68.49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超过承诺数193.6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10.76%。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91.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11.33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计算,2019年度未完成原承诺业绩2,500万,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2.45%。

重庆富易达2018-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重庆富易达2018-2019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4,304.95万元,超过累计利润承诺4,300万元,故未触发补偿条款,不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分析

2019年上半年,重庆富易达重要子公司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产能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因此进行搬厂,同时对机器设备进行搬迁调试,并购进新的机器设备增加生产线,相应增加员工人数,导致相关的成本费用增加;搬厂完成后,经过整合协调,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产能得以释放,销售收入有所增加,但因时间较短,最终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五、针对未达到盈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富易达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上接B1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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