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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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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在单抗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本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30,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43,761.30万元)的比例约为44.4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38,402.63万元)的比例约为65.05%,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21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楠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用中间体、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结冷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9287.677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均为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批发;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70软件;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 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一类医疗器械、设备零配件、塑料制品、电子设备、电器设备、办公用品、实验室用试剂、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的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和试剂的技术服务费;标准物质的生产和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日用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住所:珠海保税区联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28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5、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41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6、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2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515、516、517室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2398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北江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1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1、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住所: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6156.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2、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住所: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64.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时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等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3.0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本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经审查,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少数股东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公司的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同意将次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11,924.4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71,874.46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0,500万元。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金冠电力亦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决议公告;

2、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拟将2019年度不良资产损失(指呆账、存货及固定资产报废等)总计金额为98,338,682.54元进行核销,其中84,085,960.08元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总计金额为98,338,682.54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7%,其中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4,085,960.08 元,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资产及减值准备进行核销,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主要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宜。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拟于2020年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

● 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并按照公平、公正并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 此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邱庆丰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过程中蒸汽及动力供应需求,焦作健康元拟于2020年向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风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雷电力)持有金冠电力49%股权,金冠电力系本公司联营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庆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已出具同意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亦对此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

2、住 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赵张弓村

3、法定代表人:任文举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电、销售,热力开发、生产、销售,蒸汽生产及销售,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7、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冠电力资产总额为1,228,674,416.77元,负债总额为634,410,298.49元,所有者权益为594,264,118.28元;2019年度,金冠电力实现营业收入713,679,291.48元,净利润21,081,682.54元。

8、股权结构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雷电力持有金冠电力49%股权,金冠电力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邱庆丰代表本公司兼任金冠电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冠电力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金冠电力所生产的蒸汽及动力,焦作健康元主营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用中间体、食品添加剂等。为充分保障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进行,焦作健康元拟于2020年向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

(二)定价政策及合理性分析

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实际所需,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庆丰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4月9日已就此议案出具事前认可函:为充分满足及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于2020年度向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采购最高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双方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并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的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次董事会审议的与金冠电力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满足了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的蒸汽及动力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

3、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向金冠电力采购蒸汽和动力,为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对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此关联交易的主要是为满足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蒸汽及动力需求,充分保证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序进行。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能充分利用金冠电力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焦作健康元生产经营提供稳定的蒸汽和动力供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允的原则上并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先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过去二十多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以下简称:珠海分所)具体承办。珠海分所于2019年成立,负责人为陈海防先生,已取得广东省财政厅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402)。珠海分所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215号2层1-18轴商场(北区),目前拥有1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35人,珠海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先生。目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179名,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公司年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王莹女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至今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年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其来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刘立宇女士担任本次年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本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专业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本次年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全额支付,本次审计费用与上期保持一致。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审计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能独立、客观、公正进行审计业务,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独立、客观、及时的完成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及时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另行全额支付。

上述提议已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提高公司综合营运水平,结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内部组织以及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健康元组织架构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现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952.7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3,659.98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等收入3,638.69万元。现金管理余额为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制定并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障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源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8-097)、《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9-01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952.73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32.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完成了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532.82万元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0,000万元,同时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2019年7月19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本公司提前偿还人民币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余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临2019-061)。

2019年12月26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本公司偿还人民币6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偿还完毕,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偿还的公告》(临2019-114)。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及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0,000万元,同时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及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及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产品品种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减少两个原料药品种及两个制剂品种,新增一个制剂类产品,同时延迟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至2020年底。

调整后,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减少两个原料药品种,两个制剂类品种,新增一个制剂类产品,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25,471.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90,000.00万元,运营期内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为176,497.12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31,378.98万元,内含收益率(税后)为21.44%,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69年。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调整及延期的公告》(临2020-035)。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产品品种调整:本公司拟将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的两个原料药产品磺达肝癸钠和醋酸卡泊芬净,两个制剂品种磺达肝癸钠预填充注射液和玻尿酸调出,并新增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液制剂类产品。

●募投项目延期:基于市政配套工程(三通一平)未建设完成原因,拟延迟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至2020年底。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二、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的情况

健康元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布局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均涉及呼吸系统用药。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就两个项目的产品布局再次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并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公司将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四个呼吸系统用药转移至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产品品种的情况

结合目前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品种,将两个产品磺达肝癸钠和醋酸卡泊芬净调出,并新增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液制剂类产品。具体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情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拟建设以制剂类产品为主的现代化与一体化的集约型制药生产基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个生产车间、2个中试车间、综合办公楼、辅助厂房、三废处理车间、危险品仓库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ω-3鱼油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醋酸卡泊芬净注射剂、磺达肝癸钠预填充注射液、塞来昔布胶囊、橄榄油脂肪乳注射液、布地奈德吸入气雾剂、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布地奈德吸入混悬液、复方异丙托溴铵吸入溶液等化学制剂类产品。

本次调整前,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28,79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0,000.00万元,运营期内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为217,290.2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45,489.63万元,内含收益率(税后)为26.30%,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28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投入 67,126.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3,574.44万元。

(二)调整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目前,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正处于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顺利投产,公司结合拟生产产品的市场前景、当地环保政策等因素,拟将该项目四个产品磺达肝癸钠、醋酸卡泊芬净、磺达肝癸钠预填充注射液和玻尿酸调出,并增加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注射液制剂类产品。

本次调整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部分品种,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后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情况

本项目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减少四个品种,新增一个品种。本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125,471.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90,000.00万元。根据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当前市场需求及未来前景等情况,对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进行了效益预测,运营期内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为176,497.12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31,378.98万元,内含收益率(税后)为21.44%,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69年。

四、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延期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具体如下:

(一)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拟建设大型综合化、现代化医药生产基地,包括1个药品制剂中心、1个保健品和食品制剂中心、1个提取中心、1个质检中心、1个研发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拟生产两类产品,一是保健品和食品,包括参芪浓缩液、双歧杆菌胶囊、酵素固体饮料等;二是药品,包括漏芦总甾酮胶囊、地塞米松口腔贴片、痛经调理口服液产品等。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8,066.8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6,974.02万元,运营期内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为65,138.67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15,540.60万元,内含收益率(税后)为15.41%,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66年。

本项目已完成土地购置,并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投入3,427.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78.29万元。

(二)本期延期的具体原因

由于本项目建设地点市政配套工程(三通一平)未建设完成,尚未具备施工条件,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延后。 三通一平具体施工建设由政府负责,预计将于下半年完成。

(三)延期后的实施计划

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安排,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产品品种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减少两个原料药品种及两个制剂类品种,新增一个制剂类产品,同时延迟珠海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至2020年底。

2、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产品品种及延期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的调整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的调整及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的调整及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延期,是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调整及延期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健康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调整及延期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调整及延期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品种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0-03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基于上述准则发布,本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5、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已于2019年12月21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目前处于行权阶段。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888.72万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75.80%,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888.72万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888.72万元。

本次行权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938,033,338增加至1,946,920,52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38,033,338元增加至1,946,920,52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本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8,033,338元。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38,033,338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6,920,524元。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46,920,524股。

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健康元配股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健康元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民生证券对健康元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健康元2019年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健康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健康元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                马初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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