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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追索新光集团19亿元债务后续:获优先受偿权 全额回款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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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商银行追索新光集团19亿元债务后续:获优先受偿权 全额回款存不确定性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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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晚,浙商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称,浙商银行近期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就浙商银行与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义乌世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建材)、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圆成)等6家公司和新光集团实控人周晓光、虞云新等5位自然人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浙商银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起源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集团)的19亿元借款。2018年3月6日,浙商银行以委托人/受益人身份与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资金主要用途为发放贷款,借款人为新光集团。

同日,国民信托与新光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并于2018年3月12日向新光集团发放信托贷款合计19亿元,义乌世贸与新光建材为新光集团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余9名被告为新光集团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浙商银行。

2018年9月,新光集团规模10亿元的“17新光控股CP001”出现实质性违约,此后违约事件不断升级。去年4月,新光集团及其3家全资下属子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浙商银行手中的这笔19亿元债权也出现逾期,浙商银行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浙商银行就新光集团尚欠的信托贷款本金19亿元及相应利息,对义乌世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1幢共163套、福田街道世贸中心2幢共 158 套住宅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外,浙商银行还请求,对新光建材的所有的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的200套商业用房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165套商铺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96套住宅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的判决结果支持了浙商银行对上述782套房产变现的优先受偿权,义乌世贸和新光建材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新光集团追偿。此外,法院判决其余9名被告在分别对新光集团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新光集团追偿。

浙商银行在公告中提示称,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该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且抵押物的变现时间及被告的偿债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能否全额收回上述款项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称,浙商银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涉及浙商银行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7起,涉及金额5921.47万元。年报称,浙商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诉讼/仲裁,大部分是由其为收回不良贷款而提起,也包括因其他纠纷而产生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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