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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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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8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13,916,713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监管机构的核准意见,要求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的,认购方将按照监管机构调整的数额,同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和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核准/审批,结合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等事项)。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证券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13,916,713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监管机构的核准意见,要求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的,认购方将按照监管机构调整的数额,同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和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核准/审批,结合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等事项)。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证券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0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413,916,713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2月初实施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13,916,713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00万元,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00万元。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8、公司IPO募集资金2019年1月中旬到账,可转债募集资金2019年12月20日到账。

9、假设公司净利润于全年各月匀速产生。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主要包括:1)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运维;2)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和智能运营管理。公司风机成套装备产品功率覆盖1.5MW、2.0MW国内主流机型,3.0MW级大容量机型,以及5.0MW以上超大容量新型海上机组。产品类型涵盖常温型、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等陆上机组及大型海上机组,能够适应各类地区的不同环境、风况及发电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河沟一期(50MW)风电项目、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投项目详见本预案中“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公司现有风力发电机组及风电场投资运营业务的扩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风电市场份额,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共计7,869人,从专业构成看,公司拥有生产人员4,460人、研发人员1,348人、管理人员1,274人,销售人员787人。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风电行业,形成了一只具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始终坚持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培养双向并举的培训模式,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重点激发岗位核心人才价值,打造行业高端实用型人才。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经营管理团队、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未来业务新增情况,不断充实业务人员,保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发展技术创新能力,重视对产品和设计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学习,已经形成了所在业务领域的多项自有技术和专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67项发明专利、581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专利和96项软件著作权。公司研发团队潜心研究,在风机产品方面形成了多项国际领先的技术,技术储备充足,具体如下:

(1)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知名机构合作研发

公司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75项,其中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21项,行业标准45项,地方标准6项。公司与国内外知名机构ECN(荷兰的国家级能源实验室)、DNV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Fraunhofer(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Romax(世界顶级传动链设计商)等国际知名机构的科研合作,在气动弹性力学研究、齿轮箱设计、传动链系统设计、复杂地形风资源测算、先进控制策略开发等风电前沿技术领域突破发展,同时参与了国际能源署的多项课题研究,技术受到国际认可。

(2)产品质量技术领先

公司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具有“两高一低”(高可靠性、高发电量、低度电成本)的质量技术优势。通过多年潜心研发,公司结合行业从陆上到海上开发的大风机趋势、推动新能源电价去补贴化的国家开发策略,在永磁混合驱动技术、核心部件自主开发设计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竞争优势,是国内少数掌握半直驱永磁混合驱动技术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

此外,针对国内中东部地区低风速以及海上风电开发面临台风威胁的现状,公司掌握了超低风速技术、抗台风技术及海上风电技术,最大限度地满足风机客户的经济性需求。

(3)风机定制化,种类齐全

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风电场特殊气候条件,从陆上到海上的多类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形成了“覆盖当前,占据未来”的品类齐全的产品布局,包括1.5MW、2.0MW、3.0MW系列陆上型风机和专为海上风电设计的超紧凑型3.0MW、5.5MW、7.0MW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不同风况特点的细分产品类型,包括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潮间带型、海上型系列机组,能够适应各种严酷的自然环境,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重要企业之一。

(4)核心关键部件自主配套

公司形成了包括叶片、变频器、变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具备较强的自主配套能力。公司具备完备的叶片气动、叶片结构和叶片载荷的迭代设计开发能力,针对定制化的叶片,可以自主完成设计并制造,配合自主设计的风机机型抢占市场,不会受到其他叶片生产商标准化产品的限制,具有独特的先发优势。

(5)智能化运维与智能化风场管理

公司建立大数据平台与风场在线监控系统,对已售机组各部件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依据部件寿命特性提前做出运维判断,选择在小风期开展维护工作,从而提前避免故障发生,提升机组的可利用率。建立风场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对风场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运维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利用互联网、云储存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重点打造风机远程监控、机组在线状态检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风机及风场的智能化管理目标。

多年的技术沉淀以及风电领域的积极布局,使得公司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十三五”期间,在《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风电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9年末,我国风电累计装机2.1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的10.4%;2019年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首次突破400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持续改善。

在此期间,我国海上风电相关行业政策逐步清晰、各环节设备国产化率不断提高、配套产业日渐成熟,海上风电的开发成本和发电成本也持续下降。随着海上风电的投资回报率逐步进入理想区间,其装机量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9年我国新增装机1.98GW,累计装机增长幅度超50%。

2019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陆续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政策,要求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于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于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相关政策密集出台,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统计,带补贴的陆上风电存量项目共计67.0GW,海上风电存量项目共计39.8GW,未来2-3年内的市场空间充足。平价上网带来的风电抢装潮将进一步提升风机整机需求,推动风机整机行业的集中度提升,且平价时代到来,客户更为关注度电成本、发电效益和服务运维保障,龙头公司凭借技术和资源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效益保障和服务运维,预计格局进一步深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到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和20%,期间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因此长远来看,我国风电行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行业研究机构Wood Mackenzie预测,未来10年,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约720GW,其中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124GW,在总装机量中占比约17%。中国将继续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增装机市场,新增装机量将达249.5GW,全球新增总装机量中占比约36%;2019-2028年我国海上风电装机量或达40GW,在全球新增海上风电市场中占比约32%;预计2019-2021年国内海上风电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达3/4/5GW,将提前完成并大幅超出2020年底累计装机5GW、开工10GW的“十三五”规划目标

综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风电经济性的不断提高以及弃风率持续改善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壮大主营业务

围绕“打造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的愿景,公司持续推进相关技术研发及产品制造,促进公司大型风机的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以满足市场对大型风机的旺盛需求。公司将通过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强多元化融资能力,建立绿色供应链等多层次手段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产能布局,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合理制定开工计划,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归还部分贷款,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与此同时,公司还将继续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市时制定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1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8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4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

至2020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0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0年4月17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0年4月21日(前三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邓格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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