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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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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2,868,84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陈贤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昆、黄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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