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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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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4月2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4月2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随州火电项目筹建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成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随州电厂项目筹建处",负责随州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公司组建、施工准备等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等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变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加客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约1,698万元、营业成本增加约45万元,利润总额减少约1,743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议案。

为合理、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688.95万元,按公司对各计提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将减少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0.33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0-03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4月2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4月2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表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等会计估计事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变更后使财务报表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部分应收账款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688.95万元,按公司对各计提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将减少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0.33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电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至国家能源集团名下,国家能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5日、8月29日,2018年1月5日、2月6日、2月7日、3月14日、8月29日和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9、062,2018-002、006、007、016、039,2019-0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存在的采购燃料、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公司2019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额约244,283万元(实际情况以审计结果为准),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7,450万元。

公司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家能源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0年,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7,45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9年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44,283万元(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9年度审计数据为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祥喜

注册资本:1,020.95亿元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4,998,080万元,净资产 70,585,7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754,581万元,净利润5,563,14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37.3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物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130,419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16,159万元,净资产185,5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6,328万元,净利润42,7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物资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物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配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闫吉庆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17号楼2层-1号(园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9,196万元,净资产3,7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9,939万元,净利润3,65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配送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配送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经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闫吉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包装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2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55%,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5%,国诚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9,421万元,净资产13,6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916万元,净利润5,72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经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经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永红

注册资本:77,707万元

主营业务:热力、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固体排放物销售。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4,773万元,净资产115,1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8,436万元,净利润1,52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山热电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青山热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强

注册资本:541,325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进出口业务;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86,432万元,净资产444,1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88,260万元,净利润-8,29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国电燃料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其具备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七)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的仓储、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B座23层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789万元,净资产8,5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916万元,净利润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西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陕西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机电产品、煤制品、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发电燃料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及信息咨询;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43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8,241万元,净资产3,9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636万元,净利润43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燃料为国家能源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山西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国电山东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1-1003-28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51%,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49%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5,777万元,净资产5,2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2,545万元,净利润1,12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华销售”)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注册资本:188,879.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88,866万元,净资产606,7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732,303万元,净利润258,95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神华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神华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一)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毅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531万元,净资产-31,0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2万元,净利润2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二)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汉川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25,75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83,335万元,净资产183,0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8,773万元,净利润42,84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汉川发电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汉川发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三)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源博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永智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6,596万元,净资产27,0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574万元,净利润11,7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博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四)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9,576万元,净资产91,1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933万元,净利润4,66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五)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智深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健

注册资本:5,39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02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3层1302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14%,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6.86%。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1,700万元,净资产16,5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705万元,净利润1,97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智深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智深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国电物资作为控股股东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控股股东授权的燃料经营机构,在组织电煤供应、电煤价格集中谈判、协调铁路和水路运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采购电煤、抑制煤价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武汉燃料为公司提供煤炭仓储管理及采购服务,按照市场标准定价。

3.根据双方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

4.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在运机组DCS系统更新、升级维护以及增加工控网络安全管控功能等项目委托系统原厂商智深公司,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设备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5.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由国电集团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6.电科院的技术监督费按3.2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技术服务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7.电科院下属南京国电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南京电力设备质量性能检验中心、国电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等单位,将根据电厂需要提供技术服务。

8.神华销售是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其长协煤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长协定价机制,现货煤炭价格走势与国内市场煤炭价格走势完全一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公司与国电物资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国电燃料、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提供燃料中介服务,有助于进一步开拓煤炭市场;公司所属火电企业与国电燃料所属各子公司开展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煤炭采购渠道,为公司保障供应、控制成本发挥作用。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接受电科院等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其他单位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5.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博奇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节省投资、压降财务费用、降低环保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

6.智深公司是国内DCS供应商,长期致力于重大技术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服务等业,向火电厂提供整套自动化解决方案,研发能力、工程能力国内一流。国家从网络安全角度出发要求工业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国产化,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将机组DCS系统更新、升级维护以及增加工控网络安全管控功能等项目交由智深公司实施,可以充分发挥智深公司专业优势,在控制成本和保障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确保火电机组控制安全的目的。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控股股东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8.公司所属火电厂向神华销售采购煤炭,对公司将起到保障供应量、优化供煤结构、维护价格稳定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采购燃料、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2019年度煤炭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在汉的部分企业。2019年,武汉实业出租物业收取关联方的租金约1,207万元,物业费约415万元,上述收入合计1,622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1,750万元。预计2020年出租物业收取租金不超过1,00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350万元,合计收入不超过1,350万元(由于单一关联方涉及金额较小未达披露标准,故采取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预计)。

2.为完善公司所属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防范财产损失风险,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2019年共支付保险费489万元,财产保险费率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协商确定,未超过年初预计的1,300万元。财产保险关联交易费用较年初预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长江财险的财产保险协议于2019年6月到期后,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未与其订立后续财产保险协议,导致该笔费用低于年初预计。预计2020年,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再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向其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为零。

3.本次武汉实业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的所属单位,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家能源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以下关联方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

(一)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13,651万元,净资产477,6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4,934万元,净利润 36,96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130,419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16,159万元,净资产185,5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6,328万元,净利润42,7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4层7单元50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5%,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5%,国电燃料有限公司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5%。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2,832万元,净资产16,5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664万元,净利润11,66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注册资本:12亿元

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街1号光谷资本大厦四楼40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20%;武钢集团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471万元,净利润-4,71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其具备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五)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18.71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3层

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5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7,453万元,净资产79,1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7,439万元,净利润57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9,576万元,净资产91,1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8,933万元,净利润4,66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毅

注册资本:16,438.36 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531万元,净资产-31,0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2万元,净利润2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常世宏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4楼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3,809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其具备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九)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怀亮

注册资本:51,321.6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力生产设备,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5%,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18.75%,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3.37%。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2,432.10万元,净资产195230.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333.63万元,净利润1,379.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50.5亿元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5.1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8.98%,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68%,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51%等。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931,693.95万元,净资产849,800.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8,443.09万元,净利润90,615.8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20年预计收取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单位的租金不超过1,00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350万元,合计不超过1,3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对外出租总面积26,808.99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10家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9,236.07平方米,写字楼月租金约为98-101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31-36元/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收取的平均月租金约98.88元/平方米、平均月物业管理费约32.60元/平方米,其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区域平均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97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武汉实业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公司预计的2020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武汉实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且考虑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是客观的、必要的、有利的。公司不再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是基于市场化原则选择的结果。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已于2019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19年4月12日、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以下2019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9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20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9亿元,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预计2020年国电财务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公司向国电财务的实际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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