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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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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24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额及期限:

1.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汇率挂钩看涨),委托理财金额3,700万元,理财期限89天;

2.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汇率挂钩看涨),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理财期限89天;

3.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金额1,300万元,理财期限91天。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406】期收益凭证,委托理财金额700万元,理财期限8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04月02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21,342.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656.32万元。截至2020年04月0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257.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57.47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8,700.00万元。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2、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等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

2020年4月1日,公司与交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金额3,700万元)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金额3,000万元)。上述两项协议条款中除金额外均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1)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汇率挂钩看涨)

(2)产品代码:2699201556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成立日:2020年4月2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6月30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产品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6)汇率观察日:2020年6月23日,如遇彭博BFIX页面非公布日,则取前一个彭博BFIX公布日的汇率。

(7)挂钩标的:EUR/USD汇率中间价(以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8)产品期限:89天

(9)浮动收益率范围:年化1.35%(低档收益率)或年化3.65%(高档收益率)

(10)本金及收益: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客户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产品收益根据汇率观察日EUR/USD汇率定盘价与产品成立日EUR/USD汇率初始价二者的比较情况确定。若汇率观察日汇率定盘价高于产品成立日汇率初始价减750BP,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否则获得低档收益率。

收益=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当日)/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2、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

2020年4月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金额1,300万元)。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编号:XJXCKJ30260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0年04月01日

(6)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0年07月01日

(7)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91天。

(8)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1.5%或3.75%

(9)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与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水平挂钩。美元兑港元的最终汇率是指2020年04月13日路透页面香港时间上午11:30“HKDFIX”公布的美元兑港币汇率。汇率区间(7.3000,8.8000),即汇率区间下限为7.3000,汇率区间上限为8.8000。如果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始终位于汇率区间内(不含边界点),则到期时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3.75%(年化收益率);如果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始终位于汇率区间外(含边界点),则到期时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1.5%(年化收益率)。

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406】期收益凭证

2020年4月1日,公司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406】期收益凭证》,购买金额为700万元。凭证主要条款如下:

(1)凭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406】期收益凭证

(2)凭证代码:SKK896

(3)结算货币:人民币

(4)凭证存续期:88天,即起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间的自然日天数。

(5)起始日:2020年4月2日,逢节假日顺延;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起始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6)到期日:预定为2020年6月29日,逢节假日顺延;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到期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若预定期末观察日因市场中断事件顺延的,则实际到期日为调整后的期末观察日向后顺延3个营业日。

(7)期初观察日:预定为2020年4月2日,逢节假日顺延;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期初观察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若挂钩标的在预定期初观察日发生市场中断事件,则实际期初观察日向后顺延至发行人实际完成挂钩标的头寸建仓日。

(8)期末观察日:预定为2020年6月24日,逢节假日顺延;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期末观察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若挂钩标的在预定期末观察日发生市场中断事件,则实际期末观察日向后顺延至发行人实际完成挂钩标的头寸平仓日。

(9)市场中断事件:估值收益率源在观察日未公布挂钩标的的估值收益率。

(10)挂钩标的:10年国债到期收益率

(11)估值收益率:挂钩标的估值收益率为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到期),待偿期(10.0Y)的收益率。

(12)估值收益率源:公布或发布挂钩标的估值收益率的信息来源和渠道,即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13)期初估值收益率:挂钩标的在期初观察日的估值收益率

(14)期末估值收益率:挂钩标的在期末观察日的估值收益率

(15)行权水平1:期初估值收益率+0.00%

(16)行权水平2:期初估值收益率-0.10%

(17)敲出事件:观察期间内,任一营业日挂钩标的估值收益率小于等于行权水平2

(18)凭证收益率(年化)最低为1.00%,最高为5.2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若发生敲出事件:则凭证收益率(年化)为3.10%;

若未发生敲出事件:凭证收益率(年化)=1.00%+42* Min[(行权水平1-行权水平2),Max(0,行权水平1-期末估值收益率)]

(19)到期终止份额价值:在本期收益凭证的到期日,每份额收益凭证的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收益率(年化)×凭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20)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在到期日,投资者应获得的到期终止兑付金额 = 到期终止份额价值×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元,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21)终止金额兑付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日后5个营业日内将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划转至甲方柜台市场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汇率挂钩看涨)所募集的资金投向在产品协议中未明确。

2、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拆借、回购等)的比例区间为20%-100%,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金融资产的比例区间为0%-80%,收益部分投资于美元兑港币的汇率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406】期收益凭证所募集的资金投向在产品协议中未明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其他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与期限。

2、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2、公司本次购买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等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A股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32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披露的广发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6,085,03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850,23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31,99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69,963万元。

公司董事会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A股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0030,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49%,公司货币资金为8,520.9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0,400.00万元,两者合计18,920.90万元,资产净额为107,398.20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货币资金比例为102.10%,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比例为45.98%,占公司资产净额的8.10%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收益凭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25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伟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进展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4月19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详见2020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进展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有效期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4月19日。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一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29)详见2020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0)详见2020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2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0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长街工厂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宏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拟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进展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4月19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详见2020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一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详见2020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3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0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

至2020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1-1.05)、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1-1.05)、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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