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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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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预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正式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并租赁定制厂房的议案》

1、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采育工厂搬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投资157,326.84万元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其中购买设备等建设投资136,039.05万元,建设期利息3,87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411.8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58,326.84万元和申请银行贷款99,000万元。

2、 同意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亦庄盛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由其出资建设的厂房等资产。厂房租赁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协商约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并租赁定制厂房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8)。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并

租赁定制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72,112.96万元(人民币,下同)。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分期出资157,326.84万元用于购买设备、支付利息、提供铺底流动资金;项目合作方出资114,786.12万元用于建设定制厂房,并在定制厂房建成后以有偿方式租赁给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定制厂房租赁具体事宜,由项目合作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协商约定。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按计划达成的风险;存在新产品能否按计划时间投产并上市的风险;存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否达到预期销量的风险;存在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影响项目经济性测算能否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或“子公司”),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明确提出北京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要求,在满足北京经济技术开区发(以下简称“亦庄经开区”)《亦庄新城规划(2017年-2035年)》中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及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企业入区条件的情况下,子公司将采育基地制造能力搬迁至亦庄经开区。为满足子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制定的产品规划和工艺规划要求,在搬迁时进行制造能力升级建设,即开展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端智能工厂项目”或“本项目”)。

高端智能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272,112.96万元。北汽新能源拟以现金分期出资157,326.84万元用于购买设备、支付利息、提供铺底流动资金,其中计划用于购买设备投资等建设投资136,039.05万元,建设期利息3,87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411.8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58,326.84万元和银行贷款99,000万元,北汽新能源对本项目的投资将于2023年6月前分期完成。高端智能工厂项目合作方北京亦庄盛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或“盛元投资”)出资114,786.12万元用于建设定制厂房,并在定制厂房建成后以有偿方式租赁给北汽新能源使用。定制厂房租赁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协商约定。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汽蓝谷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同意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39)。

北汽蓝谷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并租赁定制厂房的议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项目尚需要履行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

(二) 项目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N43地块,占地面积约867亩。项目建设用地所在位置东临同义路,南临亦通北二街(待建),西临亦柏路,北临融兴街。

(三) 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盛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 项目主要建设方案: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68万平方米。通过购置焊接、涂装、总装及公用动力、仓储、办公等辅助设备设施,形成年产5万台高端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

(五)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 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72,112.96万元.北汽新能源以现金分期出资157,326.84万元,其中购买设备投资等建设投资136,039.05万元,建设期利息3,87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411.89万元。本项目合作方盛元投资出资114,786.12万元用于建设定制厂房并在建成后以有偿方式租赁给北汽新能源使用。

(七) 资金来源:北汽新能源拟以企业自筹资金58,326.84万元、并申请银行贷款99,000万元用于本项目投资。

(八) 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还需要履行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三、本次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北京亦庄盛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96768056L

(三) 注册资本:287,000万元人民币

(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五) 法定代表人:高四龙

(六)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18层

(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日

(八)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提供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 股东: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十) 合作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本项目的合作方盛元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2020年2月28日,合作方盛元投资的控股股东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4,712,8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十一) 合作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盛元投资产总额约38.20亿元,净资产约23.28亿元,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盛元投资的营业收入约31万元,净利润约-2,287万元,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盛元投资的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本项目由盛元投资(甲方)与北汽新能源(乙方)就厂房建设签署《北汽新能源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定制厂房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制厂房的建设: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为其建设定制厂房(以下简称“定制厂房”),具体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指标等条款双方可另行签订《厂房定制暨预租协议》(暂定名称)明确。

(二)定制厂房的租赁:除非乙方在承租期内取得了定制厂房的所有权:乙方拟同意,在约定的承租期限内,乙方承租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建设完成的定制厂房;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承租期限内,该定制厂房甲方只向乙方出租,除非乙方同意或者乙方不再承租,否则甲方不得将定制厂房租赁给其他第三方。租赁期限暂定10年,乙方应依照付款期在期初支付每期租金,付款方式为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赁具体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予以约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配合并保证所提供的房产设施具备必要的权证手续,并保证乙方按协议的约定享有定制厂房的使用权。协调乙方与其他邻近租赁房屋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及公共面积/设施等方面的纠纷,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房屋、设施安全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乙方因经营、宣传等需要对定制厂房进行不破坏建筑结构、不损坏建筑附属设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改造、装潢、装饰的,应提前向甲方书面沟通,符合上述情况的甲方应当同意。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承租定制厂房期限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乙方有权在适当的位置进行合法合规的宣传与企业、产品介绍等。

(2)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使用该定制厂房的水、电、煤气、互联网等费用,并及时缴付。

(3)乙方应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租赁、使用定制厂房,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四)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品质,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现金流有一定影响,对当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存在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按计划达成的风险;存在新产品能否按计划时间投产并上市的风险;存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否达到预期销量的风险;存在受新能源汽车市场影响项目经济性测算能否达到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备查文件:

(一)北汽蓝谷董事会战略委员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汽蓝谷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三)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北汽新能源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定制厂房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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