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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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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3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 2020年3月30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张玉富先生、战红君先生、王欢先生、魏英杰女士、吴佳妮女士、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启斌先生、赵微女士、吕桂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1、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推选张玉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推选战红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推选王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推选魏英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推选吴佳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推选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推选陈启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推选赵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推选吕桂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将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换届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刘立成先生、姬彦锋先生、于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姬彦锋先生和于军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目前上述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立成先生、姬彦锋先生、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对“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进行结项,终止“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5950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核准的融资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金融借贷,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融资安排的基础上,2020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将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玉富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主要管理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贸中心大厦有限公司和中海石化(营口)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9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玉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战红君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管理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沈阳矿山医院医生、一方通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三星安捷瑞电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裁、天津高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中元高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CEO;2009年9月至今,任天津高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月至今,担任高和安养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CEO。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战红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欢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金融学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香港百德能证券分析师、深圳市嘉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杭州益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魏英杰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辽宁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魏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吴佳妮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中心业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佳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中心业务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周强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专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沈阳东大汇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沈阳金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沈阳金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启斌先生,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党员,一级律师。1989年12月至2007年8月在通化市司法局工作,历任律管科科长、公正管理科科长、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9月至今任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斌先生2008年获得吉林省司法局颁发的吉林省优秀律师称号,2010年获得通化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通化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陈启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微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至2003年任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至2008年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微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吕桂霞女士,1968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黑龙江省粮食厅财务处会计、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信贷员、吉林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中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其间: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5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4 月至 2014年 4 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5月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 5 月至2019年5月任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桂霞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2020年3月30日上午11时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长有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和相关股东推荐,提名殷秋婷女士、郭金笛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简历见附件。

经审议:

(1)审议通过推选殷秋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推选郭金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换届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高竹顺女士、李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目前上述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监事会对高竹顺女士、李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殷秋婷女士,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营口市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殷秋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金笛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辽宁中安机械有限公司信审专员。2019年3月至今任沈阳金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金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沈阳金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助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5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以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单独投票,候选人6人,应选6人:

4.1.1 选举张玉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2 选举战红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3 选举王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4 选举魏英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5 选举吴佳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1.6 选举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 以下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单独投票,候选人3人,应选3人:

4.2.1 选举陈启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2 选举赵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3 选举吕桂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单独投票,候选人2人,应选2人:

5.1 选举殷秋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5.2 选举郭金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至“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持股 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 2 名监事候选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

联系人:贾伟林  刘红光

联系电话:0435-3910232

传    真:0435-3910232

邮    编:134003

8、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766”,投票简称为“金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0年3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选举许长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许长有先生简历

许长有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行政部部长;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监;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许长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启斌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微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1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桂霞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2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微,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赵微

2020年3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2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桂霞,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吕桂霞

2020年3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2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启斌,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启斌

2020年3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23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对“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进行结项,终止“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5950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6日印发的《关于核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6号),其中核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798,8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天是和顺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4家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98,8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01 元,募集资金总额1,68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693,005.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306,994.14元。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准验字[2016]1014号”《验资报告》,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3日全部到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2,091.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12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95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公司于2019 年 12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9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95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9日、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大额存单及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完成及节余资金情况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合计185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74.00%,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65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除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之外的其他中介费及发行费用共计5,193,005.86元,且该项募集资金尚未置换先期投入。

三、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及投入情况

(一)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市公司原投资计划拟建设研发中心包括7个部门,具备植化、工艺、分析分子细胞、生理、生化、药代、制剂、安全评价、分析等9大功能的研究室。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母公司,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总投入5,500万元,其中研发场地租赁费用1,5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3,500万元,配套设施5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5日获得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通市发改审批[2015]95号)。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对“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投资。

(二)终止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近几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一系列投资并购,控股或参股了部分研发机构。一是2016年公司通过增资及收购行为,分别控股和参股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神尔洋高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新药研发企业,这两家新药研发企业共同拥有治疗老年痴呆化药1.1类新药琥珀八氢氨吖啶片的全部知识产权,该新药已于2015年8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III期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并正式进入III期临床试验。二是2017年公司通过增资行为,参股上海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丰富的国际、国内单抗研发、制备经验,在研品种均为创新型生物药,同时该公司研发产品在向第三方出售时,同等条件下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三是2018年公司通过收购及增资行为,参股了化药CRO企业北京民康百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在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并购,已经建立了一定规模的研发基地,进一步完善了化学药、生物药和创新药的研发体系,满足了公司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求。为了避免重复投资,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论证,拟终止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项、“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5,950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本次将相应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4、鉴于涉及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终止,本次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项、“上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终止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0-2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融资安排的基础上,2020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将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大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啸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口服溶液剂(含生化提取)、口服液、中药提取、中药材前处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外提供检验服务,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商务服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科西路669号

注册资本: 224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杜利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2年05月05日

经营范围: 中药材提取、原料药(熊胆粉)、片剂、硬胶囊剂、丸剂(微丸、水丸、水蜜丸、蜜丸、糊丸)、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的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安阳市源首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阳市殷都区武官村

注册资本: 286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宏图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7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 治疗用生物制品(蜡样芽孢杆菌活菌片、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的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代办、商品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图(加粗字体为被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1、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3、安阳市源首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33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55%,全部为对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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