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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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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60,978,56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盐、工业盐、日化盐、芒硝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天然气管网建设、运营、天然气销售、入户安装服务及风力发电等。

(2)主要产品及用途

食盐,又称餐桌盐,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物质之一,也是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料。

工业盐,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基本化学工业主要产品中的盐酸、烧碱、纯碱、氯化铵、氯气等主要是用工业盐为原料生产的。此外,还用于有机合成工业、建筑业、日用化工、石油石化、无机化工以及水处理、公路除雪、制冷冷藏等方面。

芒硝,别名硫酸钠,是硫酸盐类矿物芒硝经加工精制而成的结晶体。可以用来提取硫酸铵、硫酸钠、硫酸及硫化钠等化工原料,还是制造洗衣粉的重要原料。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主要用于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工艺生产、天然气化工工业、城市燃气事业、压缩天然气汽车等。

风电,利用风力发电,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蕴量巨大。利用风力发电具有清洁,环境效益好;可再生,永不枯竭;基建周期短;装机规模灵活的特点。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盐行业,公司的井矿盐制盐生产能力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同时也是A股最早实现产销一体化的上市公司,先发优势显著,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内最大的盐业企业,同时也是云南省唯一具有食盐生产和省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多年来,依托云南独有的地理环境优势,盐业公司打造了纯天然、无污染食盐、日化盐系列产品,促进了云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提升。

报告期公司天然气业务总体尚处于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培育阶段。天然气公司作为云南省级天然气发展平台,是云南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承担全省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场推广、产业培育等工作;云南省天然气起步较晚,目前消费量较低,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较低,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2020年天然气年消费量达28亿立方米,到2025年达60亿立方米;确保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公司天然气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来看,截止2019年6月,云南省风电累计并网容量863万千瓦时,四家风电公司合计风电并网容量为37万千瓦,占云南省总装机容量的4.29%。随着云南省社会用电量的持续增长及高载能用户的陆续投产,自2020年起省内用电需求将得到显著增长,预计四家风电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提升,在云南省风电行业中的地位也将进一步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盐、工业盐、日化盐、芒硝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天然气管网运营、销售、入户安装服务以及陆上风力发电的运营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四家风电公司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风电板块成为公司利润重要来源之一,增厚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3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同口径,下同)增加9,771.31万元,增长5.32% ;利润总额34,38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20.88万元,增长1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5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52.92万元,增长9.84%。其中:

盐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803.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36.76万元;利润总额12,750.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21.5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41.43万元。

天然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48.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93.67万元,利润总额2,550.48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1,477.8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1.17万元。

四家风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3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98.70万元,利润总额20,21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68.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43.25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马龙公司、大姚公司、会泽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西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家风电公司均纳入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其解读、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0,000,000.00元及云南四方化工有限公司按账面净值0元(账面原值2,480,000.00元,已计提减值2,480,000.00元)调整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账面净值1,700,000.00元调整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是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管理模式进行的重分类列报。预计未来用于背书转让及贴现的应收票据,将其从“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账款融资”列示。

公司首次执行准则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没有影响。

(3)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系列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已实施完毕。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正式进入风电运营领域,公司主营业务由盐、天然气变更为盐、天然气与风电。四家风电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后,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风电运营板块业务特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需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核准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649,230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上述四家风电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云南省天然气泸西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为推进 “气化云南”战略落地,加快公司燃气板块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天然气支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泸西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由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泸西县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认缴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1%。云南省天然气泸西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纳入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并范围。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完成注销其控股子公司嵩明能投新能源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嵩明能投新能源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改组所属分支机构设立36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实现公司盐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公司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改组所属分公司及碘盐配送中心,在云南省内16个州(市)设立36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36家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明细如下: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一华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谢一华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周立新董事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3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同口径,下同)增长5.32%;实现利润总额34,38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5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4%。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89,605.49万元,较年初增长2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99,152.95万元,较年初增长7.0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2,558,043.16元,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5,998,684.97元,截止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0,896,542.95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9年公司拟以总股本760,978,566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0,878,285.28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40,018,257.6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联董事谢一华、滕卫恒回避表决。

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13.99万元,比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3,793.77万元多2,720.22 万元,完成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36,206.00万元,比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3,243.18万元多2,962.8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累计完成了业绩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0KMA10038);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做出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发员工动能,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根据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业公司”)相关内退方案和内退工作安排,2019年度盐业公司有72名员工提出办理内部退养申请并已获得盐业公司批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应当确认因上述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2019年度上述72名内退人员自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累计拟支付的内退人员个人生活费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为1,557.65万元。折现后,盐业公司应计提计入2019年度当期损益的内退福利金额1,432.9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24.75万元。计提该项预计负债将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1,432.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432.90万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0KMA10040)。以上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2020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46,527.66万元,其中:盐业公司预计盐硝产品总销量162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55,431.44万元;天然气公司预计售气量21,727.40万方,计划完成入户安装18,727户,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5,699.33万元;四家风力发电公司计划总售电量104,256.57万千瓦时,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5,396.88万元。

上述经营计划与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0年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管输费收费权质押,向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申请开远-蒙自支线2.3亿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浮动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方式,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切实落实有关纪检机构改革精神,强化对风电子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如下:撤销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设立纪委办公室;设立新能源事业部。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公司本部共设九个部室,分别为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办公室(信息中心)、党群工作与人力资源部、纪委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与审计法务部、新能源事业部。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2)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2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0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0年4月22日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

7.出席对象:

(1)2020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1-8已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等相关公告。议案9-13已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邹吉虎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51962;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3

2.投票简称:能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2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0年3月2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出席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娟娟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2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管输费收费权质押,向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申请开远-蒙自支线2.3亿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浮动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方式,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0MA6K7N4E7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舒云松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09月21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1日至2066年09月20日

住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毓秀路湖畔花园二期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运营;天然气项目咨询和工程建设;设备、物资的采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076.07万元、负债总额23,965.4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110.65万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60.86万元,利润总额445.77万元,净利润333.04万元。

三、开远-蒙自支线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起于泸西-弥勒-开远支线开远末站,途径蒙自市,止于蒙自市与文山州交接处,线路全长约85km,本工程线路分为一条干线和一条支线,干线起于开远市开远分输清管站,经大黑能分输清管站,止于红河州蒙自市与文山州文山市交界处,干线线路长度约为63.75km,途经红河州开远市、蒙自市 2 个县级市;支线为大黑能分输清管站至蒙自末站,线路长度约为21.32km,位于蒙自市境内。项目新建站场 2 座(蒙自末站、大黑能清管站),2 座监视阀室,管径为DN400,设计压力为6.3MPa,设计输量4.86亿方/年。

该项目核准总投资32,959万元,其中30%即9,959万元为企业自筹资本金,70%即23,000万元为银行借款解决;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2,874万元,建设期流动资金85万元。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授信额度2.3亿元内实际提用的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落实后续建设资金, 保障开远-蒙自支线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为其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开远-蒙自支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它说明

本次银行授信主体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用款主体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责任的履行与实际提款额对应。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986.50 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77%;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内退福利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发员工动能,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根据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业公司”)相关内退方案和内退工作安排,2019年度盐业公司有72名员工提出办理内部退养申请并已获得盐业公司批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应当确认因上述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2019年度上述72名内退人员自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累计拟支付的内退人员个人生活费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为1,557.65万元。折现后,盐业公司应计提计入2019年度当期损益的内退福利金额1,432.9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24.75万元。

二、本次计提内退福利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该项预计负债将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1,432.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432.9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计提2019年度内退福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原因

2019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核准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649,230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9年3月26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取得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由于合并前合并双方均受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二、追溯调整的内容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三、追溯调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的影响

3.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据的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更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五、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六、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2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2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0年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以及资产重组等相关审计服务。在历年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0年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谭小青、顾仁荣、张克、叶韶勋

合伙期限:自2012年03月02日至2042年03月0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是国内第一家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资质: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芳,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天味食品、有友食品、重庆燃气等。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为鲍琼女士,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

鲍琼女士 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

鲍琼女士自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借壳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魏勇先生,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

魏勇先生,会计学专业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

魏勇先生自1993年9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借壳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

廖芳女士,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

廖芳女士,自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 公司”)100%股权、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西公司”)70%股权。根据中同华出具、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泸西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分别为27,190.00万元、47,510.00万元、48,710.00万元、18,823.00万元,合计为142,233.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致性,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36,990.88万元。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1.22元(除

息价)。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向新能源公司发行122,095,258股A股股票。

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6.76元,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1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向新能源公司发行202,649,230股A股股票。

2018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12月4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

(二)审核批准

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8〕295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2019年3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4号)。

(三)重组完成情况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本次变更完成后,马龙公司、大姚公司、会泽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西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9年3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9年3月26日。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承诺利润数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实施完毕,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该等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新能源公司。

上市公司已与新能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新能源公司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实施完毕)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泸西公司30%少数股权的影响)分别不低于7,575.46万元、11,873.95万元、13,793.77万元、14,222.86万元和14,527.71万元。

2、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成后,若标的资产在自2018年起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新能源公司同意就上述利润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具体的利润差额以该一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其中,截至2018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截至2019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截至2020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截至2018年末的累积实现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的实现净利润之和;截至2019年末的累积实现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实现净利润之和;截至2020年末的累积实现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实现净利润之和;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实施完毕,而在2019年实施完毕的,则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一年,截至2021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截至2021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实现净利润之和。

补偿方式:若标的资产在自2018年起业绩承诺期内某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就利润差额部分新能源公司应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

补偿上限:新能源公司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以及资产减值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股份补偿数量: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①任何一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②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新能源公司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期限为当年关于标的资产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新能源公司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及时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新能源公司需另行补偿(优先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①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②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新能源公司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返还期限为《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新能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

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法规允许原因导致新能源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新能源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3、补偿的实施

若新能源公司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在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计算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后书面通知新能源公司,同时由董事会审议相应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项。董事会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就新能源公司当年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并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等回购事项的决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新能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一并予以注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关于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新能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的议案,新能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新能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新能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获赠股份。

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补偿股份回购事项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新能源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新能源公司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在上市公司相应《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新能源公司,新能源公司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新能源公司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计付延迟补偿部分金额对应的利息。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四、结论

标的资产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13.99万元,比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3,793.77万元多2,720.22 万元,完成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36,206.00万元,比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3,243.18万元多2,962.8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累计完成了业绩承诺。

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说明。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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