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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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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0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再资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此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11。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总部组织机构设置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控股”)持有的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再控股等持有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45%的股份/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对象

调整前: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调整后: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603.1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2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2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再资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亦随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603.1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3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3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再资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亦随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锁定期安排

调整前: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主要对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定期等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的调整,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经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目前应履行的法定程序,今后将完整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4月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20-012。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1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再资环”)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苏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表决。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控股”)持有的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再控股等持有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45%的股份/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对象

调整前: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调整后: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603.1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2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2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再资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亦随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603.13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3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交易前中再资环股本总数的3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再资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再资环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亦随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锁定期安排

调整前: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主要对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定期等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的调整,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经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程序。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目前应履行的法定程序,今后将完整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贷款提供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5.64%,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95%,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⒉法定代表人:曹伟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242.74万元,总负债为17,111.35万元,净资产为20,131.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95%。黑龙江公司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05.07万元,实现净利润3,241.51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为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黑龙江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7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85%,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9日

至2020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8均已经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5至8已经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0年4月1-4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樊吉社赵晨希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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