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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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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016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337,31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2.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7.96万元(以下简称“股票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7年7月3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号验资报告。此外,因本公司使用股票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理财收益等人民币14,633.74万元追加投资原募投项目,本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796,851.7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9,792.9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6,851.70万元(其中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82,217.96万元,股票募集资金累计银行利息、理财收益等人民币14,633.74万元),尚未使用的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本年度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98.2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汇兑收益共计人民币14,931.03万元,其中累计银行利息、理财收益等人民币14,633.74万元已于本年度投入原募投项目,实际节余人民币297.29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节余股票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理财收益等)人民币 297.29 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股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存放专项账户的节余股票募集资金 298.87 万元(含销户时结算的活期利息合计 1.58 万元)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903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于2019年11月公开发行5,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50.4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8,049.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1月2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597号验资报告。此外,本公司发生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32.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717.3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219,246.21万元,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246.21 万元,尚未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358,471.16万元;本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367.38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367.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应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于2019年12月31日,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③: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2017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温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海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部分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股票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根据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对于终止以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郑州顺丰电商产业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顺丰速运南通区域航空枢纽(二期)项目”对应的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节余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因此,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及涉及各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于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且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时(2019 年 12 月 31 日)失效。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股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股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471.16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0.99万元,连同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人民币367.38万元,合计人民币359,069.53万元。其中作为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而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01,000.00万元,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8,069.53万元。

于2019年12月31日,存放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

注④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⑤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

2019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本年度,本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票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2019 年 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0亿,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期限自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216.74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本年度,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滚动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19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232.52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01,00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19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34.8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 24日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集资金净额782,217.96万元,及项目变更后投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研发项目”的累计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汇兑收益等14,633.74万元。

注2“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根据附表2所列示的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末级子项目所计算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注3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原有飞机运力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航空运输效率及市场的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该项目旨在提高冷链运输速度与运输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水平温控服务,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5该项目旨在提前布局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提升智慧物流能力,支持未来综合物流业务发展,促进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市场化,支持新业务创新与孵化,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快递骨干网络的处理能力,提高全网运营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2 该项目旨在扩充公司自有货运机队规模,巩固与提升公司自有航空运输能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3 该项目旨在提升实现公司信息系统的扩容增效,实现对智慧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布局,以科技推动业务升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5 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干支线运输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网络服务效率,增强运输网络的安全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 该项目旨在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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