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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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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3月14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为2.91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23,367,69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但最高不超过65,000.00万元。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发行对象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修改及修订,公司与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将根据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重新签署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1关于与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关于与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它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四)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因素,按投入项目的紧急程度、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六)授权董事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九)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以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一)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董事陈滨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3月14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辜明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为2.91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23,367,69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但最高不超过6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3,367,697股,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1,550,442股增至1,014,918,139股,该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4、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10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211.87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2020年与2018年持平;(2)2020年公司实现盈亏平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3)2020年公司实现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上述指标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与净资产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当年盈利,则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及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但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已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除外;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及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但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已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除外;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交所1份监管函、5份关注函,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1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份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管函

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75号),函中指出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也未按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函中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发布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具体原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复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8号),要求公司在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1、信息披露方面,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其中前五大客户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受限资产披露不完整,关联担保披露不完整;重大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及时,未披露子公司华彩天地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后续安排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也未披露华彩天地转让协议中含有的“收购方特定条件下可退回所收购股权并赔偿3500万元违约金”等相关条款内容,未披露公司与宁夏广播电视台签署协议并转让事项,未披露公司转让与云南电视台合作协议事项,也未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2、规范运作方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个别重大事项未制作进程备忘录;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用于主营业务,暂时补充流动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内部控制薄弱,存在财务不规范问题。

3、内部控制薄弱,存在财务不规范问题,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明确“电视剧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取得收款权力”,执行时,部分销售获取了购货方出具的收货证明,部分销售仅凭发货单据(无购货方签字确认)便确认收入;对跟投-固定收益类投资项目未明确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一致,部分业务在收到全部款项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部分业务在收到部分款项时便确认收入但不结转成本,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部分款项账龄已超过三年,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催收;未结合影视行业特点制定存货管理制度,科学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大部分款项账龄已超过一年,相关业务进展缓慢,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大,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公司商誉余额较大,商誉减值测试不够谨慎;合并报表抵消错误,内部销售交易抵消不完整。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悉上述决定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及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形成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并于2019年6月6日公告,主要整改措施包括: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进行补充披露和更正披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部分进行补充纠错;对电视剧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进行补充说明与完善,对跟投固定收益类投资项目,公司在后续编制财务报表时将严格按照在取得结算单或收到收益款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对应成本;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对账龄较长的预付款逐项进行梳理,加强对预付款项的跟踪管理,对于存在较大无法回收风险的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存在签约对方违约情形的,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商誉进行了全面清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学习,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等。

(三)关注函

1、2016年5月的关注函

2016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83号),关注了公司收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有关问题,函中要求公司结合华彩天地的历史经营情况、2016年一季度已实现的营收利润情况,分析其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说明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安排是否与业绩补偿安排相匹配,本次交易的支付和补偿安排能否有效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实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公司同意业绩承诺人届时可以其他经当代东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方式进行补偿,需要明确“其他经当代东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方式”是否会较现有方案减少或免除业绩承诺人的补偿责任。

在收悉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书面回复说明。

2、2018年7月的关注函

2018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5号),关注了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的有关问题,函中要求公司在7月30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发布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具体原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复牌。

3、2018年10月的关注函

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0号),关注了新闻报道中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函中要求公司核实并书面说明:

(1)针对《吴秀波主演电视剧背后的离奇仲裁案:当代东方VS中视传媒》的媒体报道,说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盟将威公司纠纷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公司2018年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应付账款”中应付中视传媒8,423,901.31元款项是否与上述纠纷事项有关;说明公司因投资《赵氏孤儿案》历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2)针对《吴秀波公司法人涉嫌私刻公章〈大军师司马懿〉收益悬疑波及多家上市公司》的媒体报道说明盟将威公司与不二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并将《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是,说明公司是否于该交易发生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盟将威公司将《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收益权亦转移给不二公司后,盟将威公司仅享有江苏卫视播放该剧的发行收入,不再享有网络的发行收入,而该部剧的发行收入高达近10亿元,主要收入来自网络发行款”情况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盟将威公司转让《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收益的原因、商业实质、上述转让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说明公司因投资《大军师司马懿》历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于2018年10月20日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并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4、2018年11月的关注函

2018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函》(晋证监检查[2018]第73号),关注了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时归还的有关问题,函中要求公司说明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明细,是否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是否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时间进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员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安全所采取过的措施;独立董事核查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披露情况的过程及结论;公司内部对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问题的责任认定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

5、2018年11月的关注函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9号),关注了公司转让子公司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世星辉”)股权事项,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如下事项:

(1)对于耀世星辉财务数据剧烈波动方面,对耀世星辉2018年利润大幅下降、经营现金流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予以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业绩波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对于置出耀世星辉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方面,说明出售耀世星辉有助于上市公司集中主业发展的理由,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对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方面,对差价的产生原因、计算过程、提前垫付部分股权转让款的合理性予以进一步披露,说明本次交易的协商定价过程及交易价格合理性、公允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公司未聘请中介机构对财务数据进行验证、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对于耀世星辉存在尚未解决的关联担保和财务资助方面,对未将置出耀世星辉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的原因进行说明,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规定,补充说明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对耀世星辉的关联担保能够尽快解除,并说明明确的解决期限;对星璀璨国际、张兵是否有足够的履约偿付能力、是否提供了合理的保障措施以解决关联担保、财务资助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与核查。

6、2019年1月的关注函

2019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9号),关注了公司2018年度亏损情况,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如下事项:

(1)关于子公司商誉减值,说明公司拟在本报告期大比例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以前年度是否足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盟将威在业绩承诺期满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出现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收购盟将威时进行收益法评估的各项假设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参数选取是否与实际不符;列表对比盟将威2018年实际经营指标与购买时收益法评估下2018年预测经营指标的差异,变化幅度超过30%的,说明原因;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盟将威业绩承诺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可能触发相关主体业绩补偿义务的期后事项,如是,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于业绩补偿责任的追责机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2)关于存货减值,说明公司计提存货减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以前年度是否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预付账款,说明公司计提预付账款减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以前年度是否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于2019年2月19日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与核查。

7、2019年12月的关注函

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9号),关注了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如下事项: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结合你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一)和(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需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6)结合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的涉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当事人、诉讼金额、主要事由、最新进展等,并说明上述诉讼事项对你公司经营是否产生严重影响。

(7)详细披露你公司的债务逾期情况,并结合你公司的到期债务情况说明你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财务风险。

公司在收悉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于2019年12月13日发布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与核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中农”)及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世纪中农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世纪中农签署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滨担任世纪中农董事长,并通过厦门浓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世纪中农3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世纪中农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50幢-1层200内110

法定代表人:陈金库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为2.91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甲方根据监管要求且经甲方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二)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3,367,697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同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在前述范围内,甲方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第1条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3、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价款的缴纳

1、在本协议依第八条的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为乙方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将被退回给乙方。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甲方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乙方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本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材料费等)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材料费等)。

2、本协议成立后至本协议生效前,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甲方进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信息),或乙方自身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主体的资格或条件,或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经甲方催促之日起五日内仍未提供、或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或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4、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认购,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照其认购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致使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照其认购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八)权利转让的限制

非经本协议双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转让方须因该等转让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0万元(其中,关联方世纪中农认购金额为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为公司后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偿还银行借款后,负债规模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水平降至合理区间,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缓解资金压力,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化。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转。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今,公司未与世纪中农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过对相关事项的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中农”)及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倍茂”)。2020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世纪中农及厦门倍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世纪中农

公司名称: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7号楼1至2层105内02

法定代表人:陈金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厦门倍茂

公司名称: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206单元A

法定代表人:李英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3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甲方根据监管要求且经甲方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二)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3,367,697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同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在前述范围内,甲方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2、世纪中农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第1条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厦门倍茂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第1条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5,0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3、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价款的缴纳

1、在本协议依第八条的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为乙方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将被退回给乙方。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甲方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乙方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本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材料费等)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材料费等)。

2、本协议成立后至本协议生效前,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甲方进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信息),或乙方自身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主体的资格或条件,或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经甲方催促之日起五日内仍未提供、或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或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4、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认购,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照其认购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致使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照其认购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八)权利转让的限制

非经本协议双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转让方须因该等转让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

相关文件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第二次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为:

“本次发行对象为世纪中农,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为:

“本次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世纪中农及战略投资者厦门倍茂,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原方案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为:

“本次发行价格为2.91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认购金额除以每股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截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91,550,442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8,310,088股(含本数)。

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但最高不超过50,000.00万元。”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23,367,69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但最高不超过65,000.00万元。”

(四) 限售期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 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中农”)、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倍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世纪中农、厦门倍茂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5%。

2、世纪中农、厦门倍茂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世纪中农、厦门倍茂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世纪中农、厦门倍茂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通过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股份认购方的基本情况

1、世纪中农

公司名称: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7号楼1至2层105内02

法定代表人:陈金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世纪中农股权结构:

2、厦门倍茂

公司名称: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206单元A

法定代表人:李英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3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变动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世纪中农(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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