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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拒服兵役,全网曝光、严肃处理!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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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全国多地军地部门发布了

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戒措施

据统计:

重庆市10人

河北省沧县1人

陕西省乾县1人

江西樟树市1人

这13名“逃兵”

都将受到顶格的严肃处理

↓↓↓

江西樟树市

关于对黄智杰拒服兵役的处罚公告

黄智杰,男,樟树市大桥街道枧头村人,中专文化。该同志经樟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9年9月批准入伍。

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能适应部队工作生活节奏,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其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家长、所在村民兵营长和所在街道武装部专武干部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2019年11月25日被北部通信旅退回。

对黄智杰实施处罚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1条和《樟树市征兵工作奖惩及优待措施》第7条规定,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由大桥街道办事处执行。罚款上交市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公安部门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委宣传部将其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全社会通报。

七、各乡镇(街道)将其拒服兵役处罚公告通报至村级。

陕西乾县

对张帅拒服兵役的处理公告

张帅,男,城关街道办东大街社区人,2019年8月自愿入伍到武警新疆总队执勤支队服役。新兵训练期间,张帅怕苦怕累,以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和管理等种种理由拒绝服兵役。所在部队干部骨干多次对张帅进行思想转化,县征兵办、人武部主要领导与张帅进行电话通联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张帅父亲赶到部队做教育转化工作,但张帅依旧拒服兵役,态度坚决。

11月22日,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经武警新疆总队党委研究,决定对张帅作除名处理,并于12月2日退回市征兵办。

对张帅作出如下处理:

1.不予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3.在张帅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予以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4.两年内不予以办理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5.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义务兵优待金(高中学历)的2倍予以罚款。

6.对张帅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河北沧县

对王中海拒服兵役的处罚通告

王中海入伍后,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先后5次向所在部队表示不愿服役并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队、沧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2019年12月19日办理退兵手续。

为维护国家法律,纯正社会风气,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强化全县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沧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王中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做出行政处罚。

重庆市对去年10名拒服兵役

违法人员实施军地联合惩处

具体情况如下:

徐某某,男,万州区长滩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新疆军区某部。该同志入营后怕苦怕累思想严重,不适应部队工作生活,10月15日接到部队函告,徐明玮同志多次提交申请不愿意在部队服役,且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

10月18日至20日区征兵办、家长共同到部队对其进行教育转化无效。11月7日,徐明玮被部队除名并退回。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徐明玮实施如下惩处:

对徐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在区政府网、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两年内不得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和复学手续;

两年内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金并处以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由长滩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并上交区财政部门;

各家银行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身记录在案。

邓某某,男,渝中区大坪街道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西部空军某部。该青年入伍到部队后,思想波动大,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

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并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0月29日,被部队依纪作出除名处理,并带回区征兵办办理接收手续。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邓为玺拒服兵役违法行为作如下惩处:

两年内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被聘用为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并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不予准许报考高、中等院校以及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及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2倍以上罚款,共计20000元,由大坪街道收缴上交区财政部门;

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通过区内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通报。

杨某某,男,沙坪坝区井口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重庆总队。该青年入伍后,不能适应部队生活,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

经所在部队、其父母和区征兵办反复对其进行思想帮带和教育转化,告知拒服兵役是违法行为,但仍态度坚决,并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19年10月被部队除名并退回区征兵办。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会同沙坪坝区相关部门,对杨国澜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

不得录用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和升(复)学相关手续;

取消杨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21000元,由区人武部代为收缴,并统一上交区财政局,收缴经费纳入年度兵役征集经费;

将杨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其的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字样。

符某,男,南岸区南山街道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战略支援部队某部;栾某某,男,南岸区峡口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陆军边海防学院。上述两名青年入伍后,不能积极主动适应部队生活,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

经所在部队、其父母和区征兵办反复对二人进行思想帮带和教育转化无效,离队愿望强烈。2019年10月、11月,符、栾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先后给予二人除名处分,并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相关程序,与南岸区征兵办办理了退兵交接手续。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同南岸区相关部门,对符豪、栾少杰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将符、栾二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身记录在案;

不得录用符、栾二人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在符、栾二人的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两年内不得为符、栾二人办理升(复)学手续,不予准许报考高、中等院校以及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取消符、栾二人义务兵优待,并分别处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18000元,由区人武部代为收缴,并统一上交区财政局,收缴经费纳入年度兵役征集经费;

将符、栾二人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区内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蒋某某,男,巴南区鱼洞街道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南部陆军某部。该青年入伍后,服役态度不端正,严重抵触部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多次向部队书面申请离队,经部队、区征兵办公室和家人反复进行思想教育转化,仍一意孤行,拒服兵役态度坚决,被部队除名退回。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巴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该青年作出如下处罚:

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按区义务兵年优待金2倍的标准,处以其个人及家庭一次性经济罚款20932元;

个人户籍“服役栏”处备注“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字样;

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

三年内不得办理复学(升学)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三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和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进行全区通报,并通过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徐某,男,开州区赵家街道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安徽总队某部。该青年入伍后不能适应部队严格的教育管理和军事训练,申请离开部队,中队干部多次耐心劝导无效,后部队会同赵家街道武装部及其父母反复做其思想工作,该同志仍坚决拒服兵役。

10月15日,武警安徽省总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森除名处分,并退回至区征兵办。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徐森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责成本人及其家庭承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等产生的相关费用11300元,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20000元(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9658元/人/年),两项共计31300元;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两年内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和升(复)学;

两年内不予办理个体经营手续;

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将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采取多种形式在媒体和社区予以公开曝光。

陈某某,男,铜梁区庆隆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新疆总队某部;胡某某,男,铜梁区西河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新疆总队某部。

上述两名青年入伍后,不能适应部队生活,经兵役机关、部队多次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无效,仍然坚持离队拒服兵役,后被部队除名退回。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陈、胡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取消陈、胡义务兵优待,按铜梁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467元/年),对陈、胡分别处以31401元的罚款,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缴上交财政后纳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

不得将陈、胡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被聘用为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在陈、胡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两年内不得为陈、胡办理升(复)学手续,不予准许报考高、中等院校以及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将陈、胡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身记录在案,录入全国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库;

陈、胡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将陈、胡拒服兵役问题作为反面典型在区媒体上进行处罚公告。

刘某,男,巫山县大昌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南部陆军某部。该青年到部队后怕苦怕累,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多次向部队书面申请离队。

经部队、县人武部、镇武装部和家长反复教育,仍一意孤行,坚持离队,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该青年拒服兵役作出如下处罚:

将刘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给予刘艺按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倍罚款 28974元,由刘艺所在镇人民政府收缴后上交县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在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字样;

两年内不得为刘办理升(复)学手续,不予准许报考高、中等院校及成人教育考试;

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辖区各银行两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将刘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部队怎是走留自如的菜市场

逃避兵役可耻

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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