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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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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函告,获悉协鑫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协鑫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表: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14,134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53.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6%,对应融资余额59.1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52,934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72.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9%,对应融资余额74.05亿元。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自身经营或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东

(5)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有息负债合计为439,545万元,其中半年内到期金额109,363万元,半年到一年内到期金额为124,793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10)协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4)法定代表人:董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营口其印有息负债余额为0元。

(10)营口其印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三)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808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808室

(4)法定代表人:余钢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业务;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偿债能力指标: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鑫保理有息负债余额为0元。

(10)华鑫保理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3,634万股,营口其印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81,800万股,华鑫保理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2,000万股,上述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和华鑫保理以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开展顺利。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并设置了充分的履约保障比例来防范风险,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5、协鑫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协鑫集团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7、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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