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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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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2,868,84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吴晓南先生、林三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已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苗声、徐梦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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