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海凤凰澄清:公开信息与判决金额不一致 系法院笔误所致

中国财富网官方

关注

原标题:上海凤凰澄清:公开信息与判决金额不一致 系法院笔误所致 来源:中国财富网官方

针对“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超800万元”相关信息, 上海凤凰 发布澄清公告称,相关公开信息中“执行标的8,839,581元”与(2016)冀0402民初2431号生效判决书所判决的金额不一致,实为法院笔误所致。

据悉,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邯郸市自行车飞轮厂破产清算组与被执行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凤凰飞轮(邯郸)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冀0402执386号,执行原案号:(2019)冀0402执1426号,依据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2016)冀0402民初2431号。

公告显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2民初2431号一案,系邯郸市自行车飞轮厂破产清算组认为,其与公司(时名: 凤凰股份 有限公司)约定出资设立凤凰飞轮(邯郸)有限公司时,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故于2012年9月4日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支付拖欠出资款及利息。

上海凤凰介绍称,经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述,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本案判决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判决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出资义务,向凤凰飞轮(邯郸)有限公司支付出资123,641.00元并支付利息707,314.69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8,625.00元。以上合计839,580.69元。

上海凤凰表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中“执行标的8,839,581元”与(2016)冀0402民初2431号生效判决书所判决的金额不一致,实为法院笔误所致。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