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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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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并结合公司目前运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明确了控股子公司具体的对接部门,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权限金额下调约50%,等等。修订后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邮政编码570208。”

现拟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8楼,邮政编码570203。”

2.“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行政总监。”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资金管理总监、投资总监、合规总监。”

第一百○七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项相应删除“技术总监”、增加“资金管理总监、投资总监、合规总监”的表述。

3.“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拟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4.“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拟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拟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的,由监事会主席委托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会主席委托的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现拟修改为: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或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7.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拟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8.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现拟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9.第一百○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0.“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1.“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公司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短期投资(不含股票投资、衍生品投资)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标的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向同一金融机构累计借入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将拟决定事项向总裁办公会议报告,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公司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短期投资(不含股票投资、衍生品投资)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标的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不含短期投资)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向同一金融机构累计借入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事项;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将拟决定事项向总裁办公会报告,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12.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的,由监事会主席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会主席委托的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公司未设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因董事邓慧明现在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邓慧明予以回避表决。

欧阳志雄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建议维持原协议约定不变。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次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之事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4)。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覃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关于调整已购股票相关事项的商函》,新意资本向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并与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进展情况

(一)有关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新意资本、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投资”)、嘉兴慧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正佳智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华浩远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于2018年7月16日就公司购买车音智能60%股权之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于2018年12月20日就车音智能60%股权的转让价款支付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其中原协议约定:

(1)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共同承诺:车音智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22,300万元、28,600万元、39,800万元和44,000万元。

(2)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以下合称“三方”)承诺并保证,自车音智能60%股权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含车音智能60%股权过户的当月,以下简称“股票购买期间”)按照45.85%:45.85%:8.30%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直接购买公司股票,且三方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合计不得低于5亿元(大写:伍亿元整),但三方购买公司股票的比例合计达到公司届时总股本的4.99%时,三方可不再继续购买公司股票。此外,三方承诺并保证,按照协议约定购买的公司股票,自购买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

2.公司与新意资本、车音智能于2018年7月16日就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所作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应收账款补偿以及减值测试及补偿等事宜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其中保证合同约定:新意资本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和车音智能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对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应向公司和/或车音智能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应收账款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业绩承诺保证金、应收账款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向公司和/或车音智能支付的款项,以及公司和/或车音智能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2.3亿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车音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车音智能2018年度经审计的实现净利润数为19,234.54万元,车音智能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18,000.00万元,实现数高于承诺数1,234.54万元,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

(三)购买公司股票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已完成车音智能6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承诺方应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履行购买公司股票承诺。2019年8月,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向公司发来《关于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诺的函》,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车音智能股东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诺。子栋科技、鼎金投资购买公司股票期间由“自车音智能60%股权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含车音智能60%股权过户的当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之日(2019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因停牌事项,购买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新意资本已于2019年8月30日前购买公司股票8,330,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合计购买金额为2,665.13万元,实施完毕购买公司股票承诺;按照截至2020年3月4日收盘价3.32元/股计算,上述股票市值为2,765.68万元。

二、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原因

新意资本是一家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当前大部分流动资金已用于对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受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已投的项目短期内尚无法顺利退出,新意资本出现短期流动性问题;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也对新意资本的流动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新意资本表示,本次调整有利于其建立更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推进已投项目的退出,推动其健康发展,更好的继续履行原协议及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义务及其他合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增加现金储备,平稳度过疫情特殊时期,预防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新意资本向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资金作为继续履行原协议及保证合同中保证义务及其他全部合同义务的保证金,保证期限为自公司同意调整已购买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原协议及保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在原协议及保证合同履行期内,公司可以全部将其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如原协议及保证合同履行完毕前,新意资本违反原协议及保证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的,公司可在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新意资本后,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新意资本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该等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前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公司仍有权要求新意资本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自公司同意调整已购买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法律文件生效且公司收到新意资本支付的保证金1,000万元之日起,新意资本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原协议约定已购买的公司股票是否减持、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

公司与新意资本于2020年3月3日就上述调整的主要内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作为本次调整的书面法律文件,该补充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保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情况说明

(一)除本次调整事项外,原协议及保证合同仍在履行中,即新意资本仍为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2.3亿元;且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和曾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车音智能4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履行原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仍应继续履行购买公司股票的承诺。

(二)在此之前,新意资本已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车音智能提供财务资助2,900万元;本次调整事项如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意资本将向公司支付保证金1,000 万元,在原协议及保证合同履行期内,公司可以无偿将保证金1,000万元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可减少融资成本。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新意资本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积极督促并要求新意资本、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和曾辉严格履行其义务,确保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新意资本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董事邓慧明现任新意资本控股子公司隆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邓慧明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新意资本应回避表决。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新意资本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新意资本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新意资本将与公司一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新意资本营业执照;

(五)《关于调整已购股票相关事项的商函》;

(六)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提案已经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第2项提案已经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告编号:2020-010)、《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关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请调整已购买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深圳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0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四)登记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8楼董事会秘书部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  日  邱小妹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6254650  66196060

传真:(0898)66254650 66255636

电子邮箱:board@000793.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93”,投票简称为“华闻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如果股东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签发日期:二〇二〇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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