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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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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156,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与发行对象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鲁崇明先生、王菁女士、陈锋先生三人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意见采取了具体的措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条审慎分析了公司董事会修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对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156,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与发行对象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意见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柯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该等人员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文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15,6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4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该等人员与公司于2020年3月1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柯利达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0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表决关联董事鲁崇明、陈锋、王菁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鲁崇明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鲁崇明先生,1968年5月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苏州二建荣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潢有限公司,2003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鲁崇明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鲁崇明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二)孙振华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孙振华先生,1976年9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史丹利百事高(浙江)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孙振华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孙振华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何利民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何利民先生,1982年2月出生,硕士,曾就职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何利民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何利民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陈锋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陈锋先生,1977年1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潢有限公司,2003年3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陈锋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陈锋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王菁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王菁女士,1966年2月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苏州三光电加工有限公司、华润超级市场(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苏州安祺商贸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王菁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王菁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徐星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徐星先生,1972年4月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苏州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发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2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徐星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徐星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七)赵雪荣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赵雪荣先生,1975年1月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赵雪荣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赵雪荣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八)袁国锋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袁国锋先生,1975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深圳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鑫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袁国锋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袁国锋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日,公司与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文昌、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

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3月1日

(二)发行方案

1、认购股票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定价基准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股票的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15,600万股,未超过甲方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文昌、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各自的认购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如下所示:

注: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乙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做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柯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公司股份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将乙方认购的A股股票计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三)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应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承诺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协议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撤回申请材料;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由询价发行改为定价发行;2、修改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定价基准日由发行期首日改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由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改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3、修改限售期等相关内容;4、新增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5、新增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摘要;6、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56,876 万元调整为56,940万元;7、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修改后募投项目改为补充流动资金;8、更新非公行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相关内容;9、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短期内存在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考虑本次再融资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94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数量为156,000,000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本次发行价格3.65元/股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53,334,476股的30%。

5、根据公司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7.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68.60万元。假设2019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2020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度分别为:持平、上涨10%、下降10%;上述假设及测算均不构成盈利预测。

6、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893.85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837.37万元的15.31%,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假设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维持不变,由于上述假设前提中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则2019年度现金分红同样为893.85万元,同时假设公司于2020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2018年度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假设公司2019年、2020年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预测及判断,亦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再次提请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及项目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注2: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注3: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4: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5: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6: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本数为553,334,476股。上述测算中,2019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与公司2018年年报存在差异原因为:公司2019年3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653,033股,2019年8月转增股本127,692,571股。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度持平、增长10%、下降10%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压力,综合来看,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董事会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步伐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顾佳先生和朱彩珍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顾龙棣先生、顾佳先生和朱彩珍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7日

至2020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经2020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8经2020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魏星

电话:0512-68257827

传真:0512-68257827

邮编:21501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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