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注

原标题: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0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召集人已在会议上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多多”)、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多多”)、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多多”)、国联全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全网”)、北京中招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阳光”)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2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如下: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提供担保(无偿担保),所以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里,除涂多多的授信业务品种为国内信用证外,其他授信主体的授信业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关联担保金额最终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金额为准。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刘泉、钱晓钧、刘源(系刘泉的姐姐)、李映芝(系钱晓钧的配偶)4人系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于流动资金的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该额度不包括上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合计1.02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如下: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提供担保(无偿担保),所以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确定,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刘泉先生和总经理钱晓钧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及相关信用担保、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刘泉、钱晓钧、刘源(系刘泉的姐姐)、李映芝(系钱晓钧的配偶)4人系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06)。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0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1日

至2020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有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泉、钱晓钧、刘源、李映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

3、登记时间:2020 年 3 月 6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480926

联系传真:010-6843881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不建议公司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参与表决,推荐采取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及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多多”)、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多多”)、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多多”)、国联全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全网”)、北京中招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阳光”)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国联股份、玻多多、卫多多申请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涂多多拟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200万元,其中,国联股份、涂多多申请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国联全网、中招阳光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的担保,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2020年度国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该额度不包括上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合计1.02亿元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为此额度内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述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一)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2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如下: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提供担保(无偿担保),所以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里,除涂多多的授信业务品种为国内信用证外,其他授信主体的授信业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关联担保金额最终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刘泉先生和总经理钱晓钧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及相关信用担保、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

(二)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于流动资金的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不包括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合计1.02亿元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提供担保(无偿担保),所以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确定,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刘泉先生和总经理钱晓钧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及相关信用担保、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述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2、上述授信业务所涉及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本次所涉关联交易,为预计关联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以发生额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在过去连续12个月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3.36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7,7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0%,系公司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晓钧先生任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8,03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1%,系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业务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关联董事刘泉、钱晓钧、刘源(系刘泉的姐姐)、李映芝(系钱晓钧的配偶)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所涉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提供的无偿担保,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转移资产或利益输送情况。申请授信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经审计委员签字确认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经监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