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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增持光说不练? 不光要被监管还会丢了真金白银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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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董监高在抛出增持计划之后,却失信“爽约”,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因此丢掉了获利机会,更有人“吃”了监管函。

在业内人士看来,增持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增持主体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对外披露增持方案。

新《证券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忽悠式”增持将遭受更严厉的监管。

增持成“纸上谈兵”

增持计划“打水漂”,有的是因为相关增持主体迫于资金压力而“有心无力”,有的却是因为相关增持主体“失联”了。

由于公司两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能如期履约,金财互联成为2020年A股首家公告增持“爽约”的公司。

1月23日,金财互联发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文明、徐正军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据披露,朱文明、徐正军此前承诺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增持8000万元至1亿元金额的公司股份。尽管该增持计划此后宣布延期一年,但最终两名股东却因“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遇到困难”,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至此,朱文明增持承诺仅完成31.62%,而徐正军则是零增持。

值得关注的是,金财互联的这份增持计划曾引发公司股价涨停。彼时,在抛出此份增持计划前,公司股价在2018年6月13日至6月20日连续5个交易日出现下跌,6月21日跌停,而在增持计划公布的6月22日,公司股价涨停。

纳川股份2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但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截至2020年1月23日,陈志江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

对此,公司表示,综合增持义务人目前的股票质押情况、流动资金状况,以及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增持义务人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陈志江已无能力履行增持计划。陈志江对承诺期间内未能完成增持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台基股份时任董事王鑫则因“失联”而未能履行承诺。2020年1月13日,台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王鑫计划自2019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1.8%-3.6%的股份。但是,直至此增持计划履行期届满,王鑫仍未实施增持计划。

台基股份同时还表示,截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王鑫,至今未获得回复。

因信息披露窗口期、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新纶科技的多名高管也选择终止增持计划。新纶科技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副总裁吴智华等多名高管自2019年5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总计5000万至1亿元。

但在增持计划届满之际,新纶科技却称,经审慎研究,参与增持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新纶科技多名高管终止增持计划原因

再如提前终止增持计划的ST康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许冬瑾原本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为5亿至10亿元的股份。在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后,鉴于外部市场环境等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许冬瑾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爽约”错失获利机会

事实上,把承诺视为“一纸空文”,也令这些上市公司的增持责任人错失了获利机会。

以近两个月股价一路高歌的台基股份为例,台基股份时任董事王鑫增持计划履行期间(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的股票均价为16元/股,而公司最新股票收盘价为25.8元/股。倘若王鑫如约履行承诺,以增持期间股票均价测算,其所持股票浮盈逾60%。

台基股份近期股价K线图

类似的还有金财互联。在公司两名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18年6月22日至2020年1月8日(增持计划终止日)),金财互联的股票均价为10元/股,而公司最新收盘价为16.89元/股,以此测算,目前浮盈比例达到68.9%。

再如新纶科技,其股票最新收盘价为6.99元/股,相较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9日)的股票均价6元/股,目前浮盈比例为16.5%。

两家公司股东“吃”监管函

部分增持主体的“爽约”行为已引起监管关注。

2月20日,深交所对金财互联股东徐正军下发监管函。监管部门认为,徐正军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多次变更增持承诺,且原增持承诺的实际完成率为0。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11.11.1 条的规定。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1.11.1 条规定

同样因未履行增持计划而收到监管函的还有台基股份时任董事王鑫。据深交所2月6日对其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但未实施增持计划。该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

“随着新修订的《证券法》即将实施,未来‘忽悠式’增持将遭到更为严厉的监管和处罚。”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

2020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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