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注

原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协议书》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索菱实业”)收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转让暨催收通知书》,根据其与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田投资”)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招商平安已将其在下列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鑫田投资。

经公司核查,上述资产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持有的对索菱实业的债权本金及利息。2019年3月1日,江苏银行曾针对上述债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公司之间金融借款纠纷案的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6)。

随后江苏银行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转给了招商平安,2019年12月30日,招商平安又将上述列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鑫田投资。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鑫田投资签订《协议书》,双方就上述债务清偿达成协议。若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鑫田投资人民币16,699,728.00元,则鑫田投资承诺收到该笔款项后将自愿永久放弃对公司主张剩余67,827,373.79元债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向鑫田投资支付了上述款项。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具有对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五的相关事项的决定权。上述交易事项尚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卓鸿熙

注册资本:5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072756173X

主营业务:企业实业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鑫田投资与本公司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知鑫田投资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余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兹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将其持有的对乙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84,527,101.79元转让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平安公司”);深圳招商平安公司又将上述84,527,101.79元债权转让给甲方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甲、乙双方就上述债务清偿达成如下协议:

1、若乙方在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甲方人民币16,699,728.00元,则甲方承诺收到该笔款项后将自愿永久放弃对乙方主张剩余67,827,373.79元债权。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订《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预计将减少利息费用、罚息及复息共计6,583,139.30元,增加公司2019年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61,244,234.49元。本次交易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对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具有积极意义。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付款凭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实业”)于近期收到民事调解书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律师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4130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中行深圳福田支行、深圳索菱公司确认:截止2019年12月20日,深圳索菱公司尚欠中行深圳福田支行借款本金合计50,310,000元,利息922,661.18元,罚息3,811,360.69元,复利131,148.4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2、本案诉讼费293,350元(减半收取计146,67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由深圳索菱公司承担,中行深圳福田支行已预付,由深圳索菱公司径付中行深圳福田支行;

3、深圳索菱公司保证于2020年1月3日前一次性结清上述约定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4、广东索菱公司、妙士酷公司、肖行亦、叶玉娟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中深圳索菱公司对中行深圳福田支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中行深圳福田支行享有深圳索菱公司对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冀东金地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长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并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中行深圳福田支行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深圳索菱公司继续清偿;

6、如深圳索菱公司、广东索菱公司、妙士酷公司、肖行亦叶玉娟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中行深圳福田支行有权依据本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3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46,675元,由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迳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多预交部分由本院予以退回。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诉讼的公告》(2019-010)。

二、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的票据纠纷案进展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律师转来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0305民初149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两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在本案中起诉两被告连带支付汇票金额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现原告同意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850万元,放弃利息主张。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如下:第一期25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25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250万元于2021 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25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五期25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六期600 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以上合计1,850万元;

2、如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且逾期天数超过45天(从每一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计,含45天),则两被告应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合未到期款项,已付款项从1,850万元中扣除);除继续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外,两被告还应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已放弃的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50万元,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在逾期满45天后申请强制执行);

3、被告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875元,减半收取为70,937.5元,保全费75,93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新增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33)。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及进展事项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4130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预计将增加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支付上述约定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0305民初1492号】,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的票据纠纷案预计将减少2019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20万元,增加2019年营业外收入15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根据上述小额诉讼、仲裁判决资料,公司预计将增加2019年利息费用及管理费用741,997.10 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上述诉讼进展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96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1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