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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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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添鑫一年定开债券”)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2月26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寄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联系人:余伟维

联系电话:0755-82785257

邮政编码:51803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一)。

2、《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五《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22日,即在2020年1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附件三)。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认可的业务授权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基金管理人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伟维

联系电话:400-640-0099;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qhl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拔打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0755-82785257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三:《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五:《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包括将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等事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2、本次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1、将基金名称由原来的: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将《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修改为: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二、投资范围”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拟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

(2)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变更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3)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五:《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基金转型

1、转型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转型选择期:

(1)在转型选择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开放基金的申购业务;

(2)具体转型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豁免遵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相关规定。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变更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披露;同时,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实施有关基金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托管、转换等事项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客户理财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申请调高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本基金调高管理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根据上述内容一并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三: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2月2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五: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新疆前海联合添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5月31日由新疆前海联合添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拟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信息披露等事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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