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设立两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原标题: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设立两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来源:证监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浙江地区设立两家分支机构的请示》(东证〔2019〕76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浙江地区设立两家分支机构,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的证券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证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证券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月8日
附表:
序号 | 核准设立分支机构类型 | 所在地区 | 家数 | 业务范围 | 信息系统类型 |
1 | 分公司(宁波市) | 浙江省宁波市 | 1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 C类 |
2 | 证券营业部(杭州市萧山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1 | C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