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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9,800万元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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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9,8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融资9,800万元展期六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87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82,875万元,扬州泰达可用担保额度为76,12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泰达抵押金额为23,156.17万元,涉及诉讼金额为826万元,不存在担保、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扬州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担保金额:9,80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扬州泰达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目前,扬州泰达另一股东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广陵新城”)为其单方面提供的担保总额与我公司单方面为其提供担保总额相比,已超过其出资比例,因此扬州广陵新城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33.08%。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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