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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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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139,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87%。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一、重大资产重组发现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2016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2号),核准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1,478,254股股份、向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0,849,101股股份、向陈烈权发行34,398,036股股份、向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667,028股股份、向卞晓凯发行10,510,509股股份、向王全胜发行4,814,367股股份、向张忠发行4,504,509股股份、向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193,850股股份、向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8,916股股份购买塑米信息100%股份。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788,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公司购买资产发行的344,694,570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201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102,959,061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2017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86,182,659股增至2,633,836,29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139,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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