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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两公司侵犯科大讯飞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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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法院报》报道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两公司侵犯科大讯飞名誉权案 来源:腾讯新闻

1月14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刊发了《发布不实内容侵犯企业名誉权两个微信公众号被判赔15万》的文章,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两公司侵犯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公司)名誉权案进行报道。

以下是《人民法院报》报道全文:

广西、深圳两家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未经核实的内容,侵犯了企业名誉权。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被告分别赔偿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5万元,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为讯飞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19年1月22日,广西桂平市特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写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新芒X”上发表《科大讯飞:裁员进行时》一文。特写公司收到讯飞公司律师函后,删除了此文。

2019年1月23日,深圳市新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今日电商爆料”上发表《又一科技巨头跌落神坛!这次是安徽》一文。同年1月26日,新媒公司删除了此文。

讯飞公司将两家公司分别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文章引用未经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讯飞公司经营业务予以负面点评,具有贬损的主观故意,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显然超出了合理评论或批评的范畴,足已导致社会公众对讯飞公司产生不良印象,使得讯飞公司的社会评价度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其行为侵犯了讯飞公司的名誉权。判决特写公司在其“新芒X”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新媒公司在其“今日电商爆料”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为讯飞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分别赔偿讯飞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5万元。

两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肥中院二审查明,案涉文章内容主要涉及到讯飞公司“裁员35%以上”“股票市值缩水千亿”“同声传译造假”“观塘基地”等四方面问题,但均未经过调查核实。讯飞公司提交了缴纳社保证明与统计表、中证及上证指数2018年度快报、《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专项核查意见》、《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科大讯飞泾县观塘基地有关事项的复函》等相关证据,证明案涉文章中有关讯飞公司的报道均不属实。案涉文章中使用了大量具有主观色彩的语句,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显然超出了合理评论或批评的范畴。案涉文章在网络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讯飞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院认为,涉案公司在引用他人文章内容时,应当对其真实性尽到善意合理的注意义务。新闻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生命,应当是媒体组织对信息筛选和把关的首要与基本原则。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自媒体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身为运营主体的公司对自身发表、转载的文章应当承担比普通网民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其他媒体报道过的新闻,不一定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即使是引用他人的报道,也不能降低其自身的注意义务。故一审法院认定两家公司侵犯了讯飞公司名誉权,并无不当。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还指出,媒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无可厚非,善意、合理的批评与评论能够鞭策企业不断前进,形成良性循环。但为了追求点击率、增加关注度,将网上的信息“组合”在一起,加上耸人听闻的标题,以吸引眼球,却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核实,显然是一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不论是企业或是个人,都应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论和行为负起责任。终审判决后,新媒公司已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今日电商爆料”发布致歉声明,向讯飞公司表示真诚的道歉,以消除上述文章对讯飞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其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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