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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湖北公司三员工被罚9000元:欺骗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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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月14日消息,鄂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三员工的行政处罚信息。

李异凡为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理财经理。经查,李异凡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当事人李异凡分别在2018年1月10日、2018年3月30日微信朋友圈中发布2条信息:1.“定期小广告-重疾险。业内性价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样的保额更低的保费,更广的重疾覆盖面,我们的赔付不是一次就终止而是赔6次,分别是3次重疾和3次轻症,重疾轻症双豁免!我们还有‘如意’增值服务!一个家庭最先投保的一定是重疾,而且家庭支柱一定要最先投保,而不是先帮孩子投保,自己有了保障,才能为孩子撑起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伞!越早买越好,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风险会逐步变高。” 2.“介于身边太多盆友购买了某安的‘平安福’和‘少儿平安福’,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来黑一波,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上述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当事人李异凡2018年1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小广告-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障。88种重疾、33种轻症,双豁免,重疾3次赔付、轻症3次赔付,还有额外增值服务,保费低于业内平均水平。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可以挂在车里或者包上,招财猫添好彩,我只有几个哈!欢迎咨询!扰屏见谅!”。该信息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

周璐炜为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经查,周璐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当事人周璐炜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经查,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事人周璐炜发布的上述信息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方毅为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经查,方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当事人方毅在2017年8月20日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20家公司重疾险保费比较。32岁男性,30万保额寿险+30重疾保障,20年缴费,年保费分别为:工银安盛御如意7536元;中意人寿一生保11396元;中国人寿康宁终身9450元;中国平安平安福9307元;新华人寿健康无忧9330元;太平洋金佑人生12360元;太平人寿金无忧10305元;泰康健康百分百9030元;人保无忧一生7950元;阳光人寿康世宁8064元;生命人寿福相随11610元;百年百年长青10110元;合众幸福人生10440元;华泰百万健康8838元;中英吉祥安康10419元;中宏长保安康10770元;中荷美丽人生11640元;友邦全佑倍至11700元;前海人寿福寿保7898元;民生如意相伴13530元;工银安盛御立方9495元。工银安盛2款重疾产品是目前市面上最具性价比的产品,除自带30万身价,轻症6万,兼备重症,轻症保费双豁免,6次赔付功能。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谁更优,一目皆了然”。上述信息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鄂银保监局决定对李异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周璐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方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6号

当事人:李异凡

职务: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理财经理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10219****5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异凡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李异凡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当事人李异凡分别在2018年1月10日、2018年3月30日微信朋友圈中发布2条信息:1.“定期小广告-重疾险。业内性价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样的保额更低的保费,更广的重疾覆盖面,我们的赔付不是一次就终止而是赔6次,分别是3次重疾和3次轻症,重疾轻症双豁免!我们还有‘如意’增值服务!一个家庭最先投保的一定是重疾,而且家庭支柱一定要最先投保,而不是先帮孩子投保,自己有了保障,才能为孩子撑起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伞!越早买越好,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风险会逐步变高。” 2.“介于身边太多盆友购买了某安的‘平安福’和‘少儿平安福’,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来黑一波,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上述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当事人李异凡2018年1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小广告-工银安盛御如意重大疾病保障。88种重疾、33种轻症,双豁免,重疾3次赔付、轻症3次赔付,还有额外增值服务,保费低于业内平均水平。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可以挂在车里或者包上,招财猫添好彩,我只有几个哈!欢迎咨询!扰屏见谅!”。该信息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当事人李异凡微信朋友圈截图、承保清单、情况说明、保险条款、业务清单、责任认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李异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5号

当事人:周璐炜

职务: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10419****5

住址:武汉市汉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璐炜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周璐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当事人周璐炜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经查,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事人周璐炜发布的上述信息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当事人周璐炜微信朋友圈截图、承保清单、情况说明、保险条款、业务清单、责任认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周璐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4号

当事人:方毅

职务: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10619****9

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方毅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方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欺骗投保人。当事人方毅在2017年8月20日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20家公司重疾险保费比较。32岁男性,30万保额寿险+30重疾保障,20年缴费,年保费分别为:工银安盛御如意7536元;中意人寿一生保11396元;中国人寿康宁终身9450元;中国平安平安福9307元;新华人寿健康无忧9330元;太平洋金佑人生12360元;太平人寿金无忧10305元;泰康健康百分百9030元;人保无忧一生7950元;阳光人寿康世宁8064元;生命人寿福相随11610元;百年百年长青10110元;合众幸福人生10440元;华泰百万健康8838元;中英吉祥安康10419元;中宏长保安康10770元;中荷美丽人生11640元;友邦全佑倍至11700元;前海人寿福寿保7898元;民生如意相伴13530元;工银安盛御立方9495元。工银安盛2款重疾产品是目前市面上最具性价比的产品,除自带30万身价,轻症6万,兼备重症,轻症保费双豁免,6次赔付功能。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谁更优,一目皆了然”。上述信息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当事人方毅微信朋友圈截图、承保清单、情况说明、保险条款、业务清单、责任认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方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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