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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下一步司法配套改革应强化落实责任终身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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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哪里 如何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剑

2014年10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9年11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等做了新的要求和部署,涵盖了立法、司法改革等多个方面。

法律界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与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之路一脉相承,且更有针对性,因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特点。

立法:体现针对性,适应新发展环境

《决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指出,《决定》对立法体制机制的新要求,将重点解决立法针对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立法不及时等问题,确保立法能够在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的作用,让立法真正成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

近年来,我国立法进程在加速,也更有针对性,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持了同步。

比如,《民法典》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也将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法律界人士均已提出,《民法典》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新兴问题有所回应,大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小到层出不穷的高空抛物酿恶性后果等,在已公布的草案中均有所涉及。

而在下一个年度的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的工作安排也都体现了《决定》中确立的新要求。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0年的立法工作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立改废释和作出授权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重点包括开展中国法域外适用、新技术新领域等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为相关立法提供必要支撑;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等。

司法改革:在成绩基础上继续推进

《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有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其表述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司法改革的新时代,几年以来,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综合配套”应该是对已经搭建好的司法改革的主体进行进一步完善,体现辅助性、协调性,以综合配套方式深化司法改革。

2018年12月,时任最高法司改办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从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持续深化司法公开这三方面重点开展。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自2014年以来的司法改革措施发现,在健全完善组织体系方面,最高法成立了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也先后成立,法院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方面,检察官、法官员额制全面铺开。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案件责任追究终身制已经深入人心。在诉讼程序中,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做到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司法公开方面,最高法重点建设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以移动微法院为代表的一批信息化司法平台正在全面铺开中。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投入使用。法院系统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加强说理释法,以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

专家指出,下一步的司法配套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包括建立审判权独立运行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审判组织的权限和职责、实施有效的统一裁判标准的保障机制、强化落实责任终身制、探索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考评机制、完善职业检察官和法官制度。

惩罚性赔偿:形成不敢违法的法治保障

《决定》提出,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提及惩罚性赔偿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领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再度提出惩罚性赔偿问题,表明惩罚性赔偿已经不仅仅在知识产权领域受到重视。其实,惩罚性赔偿还涉及到民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具体的法律领域。

例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商品出售、服务提供等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在打击处理这些问题时,均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有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好处在于,违法成本会大大增加,让每一个市场主体清楚自己的责任,为其行为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责任提示,进而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

除了通过修订法律确立惩罚性赔偿,在如何具体落实上,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措施。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在公益诉讼中探索实施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该省双峰县率先设立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专项账户,并出台管理办法。2019年,当地一名女士在美容保养中晕倒,涉事的美容会所被发现存在销售假药行为。该会所法定代表人邓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双峰县检察机关认为,邓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提起了公益诉讼。这一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判令涉案的四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引入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已经成为一个大的趋势。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大幅提高侵权赔偿额上限、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

而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提出,将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