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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服刑经历当混社会资本 京山"黑老大"组织1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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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把服刑经历当混社会资本 京山"黑老大"组织18人获刑

庭审现场。

正义网荆门1月9日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李青霞 尤然)近日,由湖北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军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宣判,1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提起上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某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军等17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决定执行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至此称霸一方的京山“黑老大”组织被彻底铲除。

从小混混当上“黑老大”

1990年,23岁的曹某军开始跟随京山人屈某在京山城区混社会。1992年,曹某军在京山县城与京山“混混”江某滋事斗殴,互相砍杀,一战成名,被京山混社会的人称为“曹屠夫”。1994年始,屈某逐渐淡出“江湖”,曹某军取而代之,先后网罗张某军、王某过、吕某成等人继续在京山混社会。

1997年1月,曹某军因琐事用棍棒殴打章某,致其脾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2001年11月28日,曹某军刑满释放后,将其服刑经历作为混社会的资本,继续为非作恶一方。2004年,曹某军团伙与当地混混“毛猴”发生矛盾,双方纠集近百人聚众斗殴,曹某军及其同伙打出了声势,使其恶名进一步张扬。

2008年初,曹某军明确要求长期跟其混社会的张某军、王某过、吕某成、王某彪等手下称其为老大,至此以曹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开始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为确立在该组织内的绝对权威,曹某军要求手下对他要绝对忠心,不许手下人私下搞小动作、阳奉阴违。2009年,曹某军怀疑手下人高某和郭某串通在一起加害他,将高某赶出该组织;2010年郭某在曹某军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期间,自称老大,企图取而代之,曹某军知道后将郭某赶出该组织。

以黑敛财、积财养黑

为了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的发展壮大,曹某军带领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串通投标获取工程等形式以黑敛财、积财养黑。经查,2008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曹某军组织手下人在京山招商城开设“摇骰子”赌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2015年6月至9月,在京山市两乡镇开设“三公”赌场,非法获利60余万元。2014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在京山城区开设“摇骰子”赌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2013年,曹某军帮助其手下王过借用多家建筑公司资质,通过串通投标获得京山两处建设工程,王某过从中获利20余万元。2016年11月、2017年6月,曹某军通过串通投标获得京山一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和一处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从中获利280余万元。

另外,该组织还干扰京山市惠亭水库渔场的经营活动,破坏村委会基层组织管理活动,严重危害了京山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1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2018年11月14日,曹某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钟祥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经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该组织的其他17名成员相继落网。

公诉机关指控,以曹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意志之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共39起,组织性强、暴力特征明显、违法犯罪类型多,其中刑事案件有31起,涉嫌开设赌场4起,故意伤害2起,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16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公务1起,强迫交易1起,串通投标3起,窝藏1起;违法案件8起;使用凶器、暴力作案的有11起,造成3人轻伤、13人轻微伤,给他人造成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慑于该组织的恶名,案发后被害人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忍气吞声,致使该组织长期称霸于京山城区及周边地区,对人民群众造成强大心理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悉,钟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组成了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及全省、全市优秀公诉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分别提讯犯罪嫌疑人,当面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容,并结合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态度列出量刑清单,促使本案17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

开庭期间,公诉人开展了一些列有针对性的讯问,重点突出了已认罪认罚的17名被告人的供述,使最后一名被告人思想产生动摇,当庭表示仍愿认罪认罚,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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