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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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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 来源:企业上市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 2019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解不够准确,在编制 2019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对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仍采用原“已发生损失法”下的比率。经公司管理层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应采用更加谨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更真实、可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对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如下: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因此本次差错更正对 2018 年度及以前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 2019 年初留存收益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提醒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公司将加强培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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