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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因应收账款转让收问询函,存暂停上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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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迪威迅因应收账款转让收问询函,存暂停上市风险 来源:资本邦

1月7日,资本邦讯,迪威迅(300167.SZ)发布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公告。

公告显示,迪威迅将对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纬源投资”)48,360,143元的应收账款作价48,500,000元转让给深圳前海晴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晴方”)。

合同约定前海晴方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到迪威迅指定账户。上述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前海晴方需向迪威迅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

资本邦了解到,纬源投资由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出资设立,曾以铜仁市750亩商业用地为上述应收账款提供担保,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已达4年,迪威迅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关于上述情况,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迪威迅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说明交易的原因及背景。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海晴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款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2.本次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附追索权,具体列示公司对该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并说明其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3.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值48,360,143元,对应的截至2019年11月30日含权逾期利息15,803,516元,合计64,163,659元,该应收账款自2015年到期至纬源投资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补偿归前海晴方所有,但本次公司作价48,500,000元予以转让。结合铜仁市750亩商业用地的公允价值、变现的可行性,说明本次转让作价是否公允。

4.本次转让合同约定前海晴方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核实说明前海晴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公司与前海晴方是否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若前海晴方到期未履约,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5.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历史年度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恰当,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的目的是否为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6.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迪威迅主营定制化的专网视频通讯解决方案业务,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上市。迪威迅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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