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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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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乡融合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张   莹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总结分析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城乡融合发展经验,对我国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英国的中心村建设

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英国的主要着力点在中心村建设上。 

建立城乡规划体系。英国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乡村人口、就业、居住、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向中心村聚集,目前已形成中央、地区、地方三级规划管理体系。

注重保护乡村文化。一是立法保障,通过制定完善《国家公园和享用乡村法》,保护乡村传统特色文化。二是借助社会力量,鼓励乡村协会、俱乐部等民间组织保护乡村特色文化,推广特色乡村节日,以此吸引城里人前来休闲娱乐,了解乡村文化。三是发挥民众力量,以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加普通民众保护乡村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大力保护乡村环境。最具特色的措施是对农民采取环境友好型生产经营方式给予补贴。农民经营自己的土地,如果使用了很好的环境保护措施,不仅可以获得田地的丰收,还会受到政府的嘉奖。这种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扶持农业农民发展。对农产品价格给予适当补贴,对进口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关税。加强农民培训,颁发证书,将农民认定为持有专业证书的农业技术人员。设立农民最低工资标准,并受法律保护。

多样化的中心村发展模式。针对乡村发展单一化的趋势,英国政府探索中心村多样化发展模式,也就是改变过去按照统一框架模式建设所有“中心村”,而是让“中心村”按照自己的需求去发展,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和特殊情况来制定发展规划。 

日本的城乡综合开发计划

日本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主要是积极做好城乡综合开发计划。 

制定全国统一的城乡发展规划和开发体系。1962年,日本制定了《全国综合开发规划》,明确了工业和城市分散布局方略以及积极缩小城乡差距方针,提出要持久保护自然,有计划地疏解城市人口。随后又制定了《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鼓励工业向农村转移。 

分阶段实施综合开发计划。第一阶段(1973-1976年),缩小城乡生活环境建设的差距;第二阶段(1977-1981年),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的农村定居社区;第三阶段(1982-1987年),地区居民利用并参与管理各种设施;第四阶段(1988-1992 年),建设自立又具有特色的区域;第五阶段(1993年-至今),利用地区资源,挖掘农村潜力,提高生活舒适度。 

推动“市町村”大合并。通过明治、昭和、平成三次“市町村”大合并运动,市町村数量由原来3229个合并到1804个;城区发展范围得以扩展,建成很多“城中有乡,乡中有城”的田园城市,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工人、乡村和城市在田园城市内自然融合到了一起。 

出台“二地域居住”政策。允许居住在城市但有意向去农村工作和居住的城市人群,在城市和农村两地都可以居住,不受地域限制。该项政策打破了过去传统的地域界限,消除过去以工定居传统观念,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动,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活力。 

打造“市民农园”。针对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日本提出打造“市民农园”,并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在“市民农园”中,土地的所有者还是农民、使用权在市民手上,市民凭借租赁方式租用农民土地,参与农业生产,享受田间快乐,体会丰收喜悦。 

开展“一企一村运动”。由都、道、府、县等地方政府牵线搭桥,让一家企业和一个村结成姊妹关系,共同交流,激发活力。主要活动有:农事支农、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乡村研学、观光旅游、第六次产业化、职业经理人招募等。 

韩国的新村运动

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韩国主要是开展新村运动。 

注重改善农村环境。一是大力改善生产环境。韩国组织修建桥梁、农村公路与农田基本设施,整理耕地,治理小河川,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二是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从改善农民房屋屋顶、建设新房到村庄重建,从安装自来水改造排污系统到修建公共澡堂、泳池,从安装公用电话到发展农村电网和通讯网,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同时还向农民无偿提供水泥、钢筋等物资,激励农民自主参与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韩国制定了《促进农村所得源开发法》,推行“农工地区”计划,在20万人以下的郡镇所属农村,采取政府投资、政府贷款和村庄集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建立“新村工厂”,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将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营方式逐渐转化为以面、邑为单位的集生产、销售、加工为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 

通过“农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韩国成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协组织,提高农民话语权;组建遍布全国的农产品销售网络,在农村建设农产品收购站和保鲜库,解决农民卖菜卖粮难问题;健全覆盖全国的银行网络系统,为广大农民及城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建立全国性农业技术宣传网站,普及农业技术知识,举办各类培训项目,帮助农民掌握技术。 

开展“一社一村”运动。一个城市企业(集团)与一个村庄之间建立联系,进行一对一的扶持和援助。目前韩国有几千家企业参与其中,三星集团下属几十家公司已经成功与195个村庄建立了长久的联系。 

培养农民良好精神面貌。利用村民会馆开展演讲和文艺演出,提高农民伦理道德水平。重视培养乡村学生精神风貌,乡村学校每年都会利用休息时间向学生宣传“忠、孝、仁、义”的思想。在新村运动中形成的“勤勉、自助、合作”精神逐渐发展成为民族自立、事业报国的民族精神。 

对我国的主要启示 

英国、日本、韩国的城乡融合发展经验,对我国主要有以下启示: 

做好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缩小城乡硬件设施差异。要加快制定城乡一体建设规划,推进城乡“多规合一”,尽快实现“一张网”建设。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提高农村公路、供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农民以市场化手段参与本地区或所在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挖掘现有乡土实用人才,根据不同人才类型,为他们搭建展示和服务平台。培育新一代乡土人才,搞好“传、帮、带”,形成乡土人才储备传承的良性互动。完善外来人才服务乡村长效机制,为返乡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加强法治建设。从国际看,立法有利于保障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顺利实施。中国应加快《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同时还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合作组织作用。日本“农协”等农民合作组织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联机制。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通过自身发展,强强联合,突破行业限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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