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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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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0年1月2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和一致行动人王孝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王进军和王孝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562,073股和3,0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0%和2.1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注:公司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系控股股东王进军的兄弟姐妹,系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和王娟的书面承诺,承诺在本减持计划中所述的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控股股东王进军和一致行动人王孝军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减持价格限制及破发延长锁定期、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截至2020年1月2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股东王武军、王孝军、王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自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今已满36个月,在此期间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发生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截至2020年1月2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进军同时还承诺:在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注:截至2020年1月2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武军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注:截至2020年1月2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首次公开发行前,王进军持有公司72.3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0%。

⑤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2019年7月4日和2019年7月22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王进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中减持数量作出的承诺,即本公告“二”之4-④“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0%。”

注:截至2020年1月2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的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首次公开发行前,王孝军持有公司8%的股权,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孝军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0%。

(5)减持期限: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注:截至2020年1月2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的承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王进军和一致行动人王孝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王进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王进军和王孝军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王武军和王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购买土地的议案

为开拓消费电子业务与环保包装业务,挖掘东南亚市场潜力,推进经营业务全球化战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设立二级子公司、购买土地、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经营。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暂定名WANGZI(THAILAND) CO.,LTD.(中文名为王子(泰国)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泰国王子”),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股东分别为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雷杰、戴德平和廖仲和,持股比例分别为95%、1%、1%、1%、1%和1%,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泰国王子设立的有关事宜。

同时,公司拟通过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与THAI-CHINESE RAYONG INDUSTRIAL REALTY DEVELOPMENT CO.,LTD.(中文名为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中罗勇”)签订土地购买意向协议,购买位于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用于泰国王子基地建设和生产经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土地的有关事宜。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以自有资金对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苏州浩川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浩川”)增资人民币300万元。截至目前,苏州浩川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栢兴科技持股比例100%。增资完成后,苏州浩川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500万元,栢兴科技持股比例不变。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12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暨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开拓消费电子业务与环保包装业务,挖掘东南亚市场潜力,推进经营业务全球化战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设立二级子公司、购买土地、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经营。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暂定名WANGZI(THAILAND) CO.,LTD.(中文名为王子(泰国)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泰国王子”),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股东分别为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栢兴科技”)、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创想环球”)、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诺”)、雷杰、戴德平和廖仲和,持股比例分别为95%、1%、1%、1%、1%和1%,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泰国王子设立的有关事宜。

(二)公司拟通过栢兴科技与THAI-CHINESE RAYONG INDUSTRIAL REALTY DEVELOPMENT CO.,LTD.(中文名为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中罗勇”)签订土地购买意向协议,购买位于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用于泰国王子基地建设和生产经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土地的有关事宜。

(三)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暨购买土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栢兴科技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二)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6170X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3)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8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创想环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83133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A栋、B栋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及其新材料、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低碳材料、保护性材料、缓冲性材料、导电性材料、防静电性材料、阻燃性材料及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食用包装材料、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纸质包装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深圳新诺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四)雷杰

身份证号码:5103221977********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彭庙镇

雷杰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五)戴德平

身份证号码:4330221982********

住址:湖南省沅陵县

戴德平为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六)廖仲和

身份证号码:4201111968********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廖仲和为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拟设立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栢兴科技、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的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WANGZI(THAILAND) CO.,LTD.(暂定名,中文名为王子(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泰国罗勇府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5、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6、股权结构:

注:根据泰国有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三名以上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泰国王子时选择自然人雷杰、戴德平和廖仲和作为发起人。在泰国王子设立完成后,自然人雷杰、戴德平和廖仲和计划将持有的泰国王子全部股权转让给栢兴科技。

7、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HAI-CHINESE RAYONG INDUSTRIAL REALTY DEVELOPMENT CO.,LTD.(中文名为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0日

有权签字人:Mr.ViboonKronadit,Mr.ChackchaiPanichapat,徐根罗和赵斌

注册资本:10亿泰铢

注册地址:No.126/33,35,Thaisri Tower(9thFloor),Krung Thon Buri Road,Bang Lamphu Lang Sub-district,Khlong San District,Bangkok.

经营范围:工业地产出售、工业厂房租赁

股权架构:

Amata Corporation Public Co.,Ltd.是泰中罗勇的实际控制人,也是Amata City Rayong Co.,Ltd.和Amata Corporation Co.,Ltd.的控股股东。

公司与泰中罗勇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及价格

公司拟通过栢兴科技向泰中罗勇购买10.1015莱(1莱约为1600平米)的土地,位于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内,土地编号为A839+A835(下文称“该土地”)。

2、权属情况说明

上述拟购买的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土地购买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THAI-CHINESE RAYONG INDUSTRIAL REALTY DEVELOPMENT CO.,LTD.(中文名为泰中罗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乙方购买该土地,土地单价为410万泰铢/莱,土地款总价约为41,416,150泰铢,按人民币与泰铢1:4.3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9,631,662.79元。最终土地款价格按测绘后实际面积乘以土地单价为准。

(三)付款方式

1、定金:土地款的20%,即8,283,230泰铢,按人民币与泰铢1:4.3汇率计算,即人民币1,926,332.56元,本协议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和乙方在泰国注册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下文称“泰国公司”)就该土地签署正式购买协议(下文称“正式协议”)。在正式协议中将商议确定支付土地款时间。每期付款时的政府、银行等机构外汇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土地款支付时间内,因政府、银行等机构审批造成土地款支付时间延误,不视为乙方违约。每期支付的比例如下:

第1期付款:正式协议生效后,乙方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款的20%,甲方将上述条款中支付的定金在七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乙方。

第2期付款:收到上述第一笔款项后一个月内,乙方支付土地款的30%。

第3期付款:收到上述第二笔款项后一个月内,乙方支付土地款的40%。

第4期付款:剩余款项10%,甲方办理地契过户后乙方支付该款项,地契过户当日同步完成剩余款项支付(银行转款到账的系统等待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其他约定

甲方应全权负责与土地产权转让登记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税、印花税等。甲方应负责支付截至正式合同签署之日对该土地征收的土地税及费用。

如因泰国政府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BOI申请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合法购买此土地时,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和乙方分子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原路退还给乙方。

(五)定价情况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购买的上述地块,土地单价为410万泰铢/莱。公司对该地块所在地区周边的土地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区其他土地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六)土地购买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上述地块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设立二级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对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扩大和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此外,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通过海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

(二)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属涉外项目,项目的实施及对外资金的汇出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该二级子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拟购买土地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可解决泰国王子的生产基地选址与建设用地问题,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与实力;同时,行政办公与工厂将位于同一区域,便于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率。

本次购买土地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购入后将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对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土地可能存在因审批、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如期购买。公司将与甲方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并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以自有资金对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苏州浩川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浩川”)增资人民币300万元。截至目前,苏州浩川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栢兴科技持股比例100%。增资完成后,苏州浩川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500万元,栢兴科技持股比例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栢兴科技以自有资金对苏州浩川增资人民币300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栢兴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浩川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东路228号厂房1栋

3、法定代表人:雷杰

4、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保包装技术开发;研发、生产、销售:PE袋、腹膜袋、气泡袋、自封袋、缠绕膜、真空吸塑盘、珍珠棉型材;销售: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环保材料、箱包、木制品、纸制包装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日用百货、汽摩配件、工量刃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电脑及配件、印刷机械、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工艺礼品、玩具、金属材料、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针纺织品、皮件制品、化妆品,从事以上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此次是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栢兴科技以自有资金对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苏州浩川进行增资,增资后苏州浩川仍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苏州浩川业务开拓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后,苏州浩川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3、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资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说明:(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1月17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1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材料,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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