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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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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就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本框架协议书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署概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于近日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种畜禽生产-种养加结合生态农林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或“本协议”)。 双方就公司拟在东营市河口区投资建设种畜禽生产-种养加结合生态农林场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拟在东营市河口区建设种畜禽生产-种养加结合生态农林场项目,项目设计目标产能为年产鸡肉及其产品20万吨,主要包括年更新84万套肉种鸡、6000万只商品肉鸡养殖、饲料加工40万吨/年、年单班屠宰6000万只肉鸡及鸡肉深加工等,立足于打造肉鸡板块全产业链条生态循环项目;并建设4800头原种猪场项目,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种养结合项目。

2、乙方独资建设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成立独资公司;合作建设肉鸡一体化项目,成立合作公司。项目预算总投资119242万元,分两期实施。

第一期投资53742万元,其中种猪项目投资14889万元、新建(或改造)6处种鸡场投资15409万元、收购2处商品鸡场改造成种鸡场投资5522万元、孵化场投资10122万元,饲料厂投资7800万元。

第二期投资65500万元,商品鸡场投资40000万元、屠宰厂投资18000万元、生物有机肥厂7500万元。

3、项目批复以后,先进行公司注册相关手续办理,第一期计划2020年3月份完成规划设计,3-5月份开始进行场区改造,6月份上第一批种鸡,后续每隔2个月上一批种鸡。种猪场与种鸡场同步进行。孵化场于协议签订后即开始选地、设计规划、设备选型,12月份投产使用,与种鸡生产计划衔接。饲料厂也于协议签订后即开始选地、设计规划、设备选型,12月份投产使用,饲料厂未投产期间可进行外部代加工或租赁形式满足饲养需求。同期洽谈屠宰场项目合作事宜,适时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期项目争取在2020年底完成商品肉鸡场的选址、设计工作,2021年陆续开工建设。屠宰场的改造设计及投产计划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统筹安排。

以上项目具体以双方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河口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现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乙方商品肉鸡产业布局发展。

(2)支持乙方在河口经济开发区高端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孵化场,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3)支持乙方种猪核心育种场的建设和肉鸡全产业链项目享受河口区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4)支持乙方盘活黄河方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

(5)依法向乙方提供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和高效的行政服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6)帮助协调养殖场驻地政府办理乙方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肉鸡一体化项目优先盘活黄河方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相关资产及土地。

(2)乙方可引进有关企业在河口区建设大型现代化商品肉鸡养殖场,为乙方参与肉鸡屠宰深加工项目提供产业基础支撑。

(3)乙方在河口区设立区域工作总部、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提升肉鸡产业科技水平,打造区域产业品牌。

(4)项目首先注册成立公司,然后进行一期项目的规划建设,包括种鸡场、饲料场、种猪场的规划设计、招标建设。孵化场进行选址、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招标建设,在种鸡开产前达到使用标准。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有关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生效的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就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甲乙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建设种畜禽生产-种养加结合生态农林场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快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协议书为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本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仅为框架协议,就本框架协议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种畜禽生产-种养加结合生态农林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就本意向书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意向书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于近日与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以下简称“八五二农场”)签署了《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就共同建设“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2、法定代表人:孙永庆

3、注册资本:6342万人民币

4、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2606362014T

5、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6、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7、营业期限:2004-03-04至无固定期限

8、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六委0101幢01号

9、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进出口商业贸易、内河旅客运输(水库);图书、文化用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本农场境内的依饶公路,虎八公路及农场专用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分支机构经营);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客运服务、出租部分设施(分之机构经营);利用自有电视台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有线电视安装(分支机构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旅游及旅游相关服务;建筑物出租,机械设备出租、水库、池塘出租;劳务中介服务。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存栏8.16万头能繁母猪场项目)。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二农场。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建设规模为存栏 8.16 万头能繁母猪场。以存栏 4800 头能繁母猪为一个建设单位,该项目建设原种猪场 1 个,祖代种猪场 2 个,父母代种猪场14 个,配套建设存栏650头的种公猪场1个,公猪仔猪育肥场2个,年产20万吨饲料厂1个。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总建设期计划为2年,即2020年和2021年。本项目实施中各分项目可以分期投资、建设、运营。

(5)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13.6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12.7亿元,引种费用(种公猪+母猪)约0.4亿元,流动资金约0.5亿元。项目投资最终以投资决算为准。

2、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其中,山东益生占比70%,八五二农场占比30%。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具体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务。

(2)项目公司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运营、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运营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等事宜按双方制定的公司章程执行。

(3)项目公司具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建设项目以原种猪产业化生产为目标,以产加销一体化为运作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2)按约定及时投入建设项目需甲方投入的资金。

(3)负责主导实施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各项建设、运营手续的审批工作及有关政府事务的协调等事项,保证项目取得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项许可手续。

(2)按约定及时投入建设项目需乙方投入的资金。

(3)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规模优势,为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提供服务。

4、其他

(1)就本意向书项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甲乙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为本项目防疫需要,在本项目所建设猪场外围3公里范围内,乙方不得再安排其他畜禽饲养或屠宰项目。

(3)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书面补充。

(4)甲乙双方对意向书内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意向书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八五二农场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建设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旨在贯彻国家“保障市场供应”、“提高生猪产能”的政策精神,实现双方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书为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就本意向书下的投资合作项目,其全部事宜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本意向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项目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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