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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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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时报

  记者 马玲

  本报讯 记者马玲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7章69条,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催收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追讨债务的,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禁止受托人使用前款中的追讨方式,并对受托人的催收行为进行监督。

  《征求意见稿》强调,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超出范围使用。金融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的,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停止使用并删除前述金融信息;发现金融机构收集、存储的消费者金融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予以更正。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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