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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建立仲调对接合作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协会与北仲、杭仲签署仲调对接合作协议

中国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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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简称北仲)、杭州仲裁委员会(简称杭仲)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就证券投资基金纠纷仲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合作。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与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杭仲副秘书长赵亮共同签署协议,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胡家夫主持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洪磊会长介绍了自2019年以来协会在纠纷化解方面取得的成果。截至11月底,协会2019年共受理投诉4790件,较2018年同比增长29%,现场接待来访人员1258人次,信访处理率达到88%。协会在应对现场受理和维稳处置压力的同时,积极拓展证券投资基金纠纷多元化解渠道,调解履职初见成效。2019年以来,协会通过变借贷关系为投资关系、促使回归资产管理本源,适当延长约定投资期限、实现逆周期调节,合理降低约定的较高收益率、缓解基金兑付压力等方式,主动调解、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办结投诉46件,涉及34家机构、364名投资者,调解金额11.5亿元,创协会成立以来调解金额新高。

洪磊会长指出,私募行业快速发展,私募资产规模已逐步趋近于公募资产规模,形成资本质量高于公募基金。社会融资方式正在经历由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向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过渡,私募基金将在未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多作用。与此同时,基金行业由高速发展转为稳健发展,这一阶段中,相关风险事件的爆发与化解,使协会将工作重点由事前备案拓展至事中事后自律管理。为有效降低行业风险、妥善化解行业纠纷,协会积极打通自律处分机制,建立异常经营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机制。为进一步控制风险源头,协会通过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行业机构信用管理、推动落实信义义务、弘扬贯彻“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洪磊会长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证券投资基金纠纷的多元化解,离不开包括仲裁机构的各方积极参与。协会希望在未来的合作中,与北仲、杭仲一并建立并完善仲调对接机制,加强仲裁、调解文化的宣传交流,积极开展专业人员交流培训,共同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贡献更大力量。

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对协会在纠纷风险化解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钦佩,介绍了近年来北仲办理金融行业纠纷仲裁情况,并分享了对金融纠纷仲裁实践的感受,指出仲裁所具备的保密特性,有助于促使纠纷化解回归理性空间、避免不当放大风险。陈福勇充分肯定了协会在证券投资基金纠纷化解已取得的成绩,并希望以签署合作协议为契机,未来建立起顺畅的合作渠道。

杭仲副秘书长赵亮畅谈了对本次仲调对接合作事宜的思考。赵亮从西方仲裁的渊源讲述了行业协会与仲裁机构的关系,指出仲裁机制是商会和行业协会发展的产物,本次签约仪式标志协会与仲裁机构的合作是对仲裁起源的回归,仲裁机构将配合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他还结合近期杭仲受理的案件情况,对协会加强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和共同引导行业、投资者理性合理分担责任义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他还代表杭仲表示,将充分发挥杭仲在浙江地区的区位优势,全力以赴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纠纷仲调对接机制在杭州乃至长三角地区落地开花。

三方表示,未来将携手合作,共同优化证券投资基金纠纷化解环境,广泛开展仲调文化宣传、专业人员培训等合作,探索并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纠纷仲调对接机制顺畅衔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协会作为基金行业的法定自律性组织,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是《基金法》赋予协会法定职责之一。后续协会将继续按照确立的调解工作目标,以与北仲、杭仲签署仲调对接合作协议为契机,尽快实现仲调对接机制落地,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渠道,打造证券投资基金纠纷多元化解枢纽,切实维护好基金行业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基金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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