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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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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9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临2019-09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临2019-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9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9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临2019-09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临2019-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9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3单元25层08号”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软件园A1栋205-207室”。本次注册地变更不涉及公司所属辖区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变更注册地涉及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五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9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原项目名称: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

●新项目名称: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投资总金额为14,875.49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762.77万元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从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移到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里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0年下半年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

其中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投资总额23,402.27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2,835.00万元。本项目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由公司控股孙公司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供水”)实施的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以下简称“A部分”),总投资10,534.27万元;二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自来水”)实施的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以下简称“B部分”),总投资12,867.77万元。

目前A部分已基本建成并完成初步结算,募集资金10,534.27万元已全部投入完毕。A部分因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标准提升以及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上涨导致投资总额增加4,341.22万元,实际投资额为14,875.49万元。B部分因政府拆迁交地期较长,仍处于地质勘探阶段,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70万元。B部分现因政府规划调整,减少部分管网建设,预计剩余募集资金3,762.77万元,占其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9.24%。公司拟将B部分剩余的募集资金3,762.77万元转投到A部分以补充其资金缺口。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B部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中自来水实施的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投资范围包括加压服务站及配水管网,加压服务站主要新建加压泵房及变配电室、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加氯间、综合办公楼、机修间、车库仓库等生产性构筑物及建筑物,供水管网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及PE管。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18日,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向汉中自来水下发《关于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汉区发改投资[2015]319号),同意该项目备案。2015年11月27日,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向汉中自来水下发《关于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汉区环批字[2015]113号)指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按环评确定的地点、内容、规模建设”。

B部分原计划于2019年建成,如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能有效改善汉中城区供水需求,缓解汉中城区供水紧张的矛盾,同时,能够合理解决城市水源地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矛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B部分因政府拆迁交地期较长,仍处于地质勘探阶段,计划于2020年下半年建成。B部分作为A部分的配套设施其本身不产生效益。B部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中自来水负责具体实施,截至目前实际投入70万元,主要用于部分设计费的支付。B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2,230.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总部和汉中自来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拟定原项目的原因

原石门供水工程于2004年正式建成,设计规模日供水能力9.8万吨,当时水厂设计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85)。随着汉中市城市的发展,原有供水能力已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尤其夏季高峰,已出现缺水情况,为扩大供水范围及提高经济效益,本项目拟对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既可增加供水产能又可逐步关闭掉部分自来水井。随着汉中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总体发展规划,城区向北发展迅速,北城区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受制于地形高差10.8-19.3米的实际情况和当前供水设施布设情况,依靠现有的管网设施不能满足该区域用水的要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汉中市北城区的供水矛盾,必须新建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

2、原项目可行性发生的变化

B部分投资范围包括加压服务站及配水管网,其中配水管网长度为43公里。因2019年5月14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江北区域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分区域供水,保障中心城区用水需求,切实提升城市供水能力,汉中市兴汉新区(原兴元新区,2016年更名)将独立自行供水,原兴汉新区内应由B部分实施建设的一部分配水管网由兴汉新区政府主导另行建设完成,该项目只剩余约4公里的大口径管线及加压服务站的建设内容,导致B部分的预计总投资下浮3,762.77万元。

三、 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A部分投资范围包括对现有石门水厂供水工程进行改造,使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按照石门水厂改造规模(9.8万吨/日)新建泥处理设施;对已建输水管道进行检测、打压试验及维修,同时新建配套输水管道约6.518公里。具体内容包括:原已建水厂的新建、改建;11.65公里DN1200输水管检测修复;6.518公里入城管网建设。总投资额为10,534.27万元。A部分现已基本建成并完成初步结算,实际投资额为14,875.49万元,投资增加4,341.22万元。主要原因为原计划修补利用的混凝土输水管道受地震、累积沉降及修建高速公路影响已多处破损、脱落、老化,不符合现行自来水行业标准,采用非开挖管道不锈钢内衬修复技术修复输水管导致建造成本上升以及项目实施期间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上涨所致。

A部分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A部分投资方式为BOT形式,投资回收期12.83年;预计供水量9.8万吨/日,平均价格1.98元/吨,年营业收入4,652.71万元,利税6.6%。

鉴于B部分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所需募集资金减少,而A部分又因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标准提升以及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上涨产生4,341.22万元资金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投资收益,公司拟将B部分剩余的募集资金3,762.77万元从汉中自来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606050229022152357)转移到A部分由石门供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606050229022152481),以补充其资金缺口。

四、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项目主营范围为对汉中市主城区的自来水供应,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城市自来水供不应求,故营业收入稳定,不存在因政府、市场、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

五、 如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说明有关情况

本项目已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所有审批和备案。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且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9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晨天津”)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宁河区支行申请的6,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

公司本次为全资下属公司碧晨天津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对外担保安排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有关文件。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上述银行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幸福商业广场A区-706

法定代表人:胡陆飞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暖通工程;机电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碧晨天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碧晨天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有关银行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碧晨天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贷款碧晨天津将用于天津市宁河区国中农村煤改电集中供暖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战略转型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就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碧晨天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9-09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9日

至2020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非现场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 登记时间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邮政编码:201112

联系人:张茜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传真:021-62187072

联系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二)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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